1、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17”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2 月 17 日 8 时 50 分, 位于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的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南项目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 3 人死亡, 40 万吨/年汽油改质20 万吨/年柴油改质联合装置改造项目酸性水汽提装置原料水罐(V102)爆炸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 590 万元。事故发生后,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石化园区安监局、市安监局报告。市安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安监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进行了报告。省委、省政府领导接报后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刘国中、副省
2、长胡家福、副省长李晋修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松原市委书记李相国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朝鲁书记及相关省领导批示精神, 立即组织力量, 全力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外出招商的高材林市长也对事故处理作出批示。2 月 17 日下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岩主持召开了市安委会紧急工作会议,通报了“217”事故情况,对事故调查处理、善后工作做出部署。2 月 17 日 12 时 30 分,省安监局危化处、事故办等领导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 月 17 日晚 19 时 40 分,国家安监总局三司领导和危化专家也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并主持召开了“217”事故分析会,对事故
3、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导性意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松原市政府于 2 月 19 日,成立了“217”事故调查组。市安委会副主任、副市长李继东任组长,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和聘请的相关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取样分析、检验检测、专家技术原因分析和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
4、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 1970 年,是以石油炼制为主的燃料化工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赵金岷。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46,920.55 万元。 公司现有两大股东, 即长春伊通河石油经销有限公司, 其股份额为 45,920.55 万元,占注册资本金 97.9;松原市国有资本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额为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金 2.1。公司现有员工 1200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26
5、0 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吉)WH 安许可证字2016YYB00130。发证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效期:201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企业主要装置:50 万吨联合炼油装置;其中包括常压原油处理 50 万吨/年装置;气体分馏 12 万吨/年装置; 催化裂化 25 万吨/年装置; 气体精制 6 万吨/年装置。 主要产品: 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丙烷、精丙烯。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厂项目选址在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该项目总投资 23.23 亿元,分三期建设,项目一期建设主要包括:30 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装
6、置;40 万吨/年汽油改质和 20 万吨/年柴油改质联合装置及配套工程。 一期投资 7.7 亿元, 占地总面积 26.34万平方米,于 2016 年 6 月开工建设,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试生产。(二) 一期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及各项审批履行和监督管理情况 (见附件 1) 。(三)相关单位资质情况。1、设计单位情况(1)汽油改质装置设计单位是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将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与管理服务。经营范围为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建设工程总承包及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凭资质证经营) ;化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木材除外) 、安防产品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租赁。(2)酸性水汽提装置设计单位是洛阳智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资质等级为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化工工程) 专业甲级; 石化工程总承包 (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及石化领域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石化新技术及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