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人之家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优特钢事业部“61”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6 月 1 日 20 时 50 分许,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优特钢事业部炼钢车间原料作业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外协单位切割工郭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60 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的有关规定,朝阳市政府成立由市安监局、监察委、公安局、总工会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人员及专家组成的“61”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
2、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辽宁省体改委 (辽体改发1993第 154 号) 批准,于 1994 年 5 月 4 日由原凌源钢铁公司(1997 年 12 月 29 日改制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凌钢的主体,2000 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主营业务为冶金产品(含副产品)生产、经营、开发等。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凌钢集团唯一的钢铁产品生产单位,年产钢能力600 万吨。主要设备包括高炉五
3、座,转炉六座,连续棒材轧线五条,高速线材轧线一条,中宽热带轧线一条,焊接钢管生产线九条。安全人之家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优特钢事业部是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生产厂之一, 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2016 年 11 月优特钢事业部进行机构调整,撤消特钢厂,原特钢厂钢区成立炼钢车间,原特钢厂 4#和 5#棒材机组成立一轧车间,原特钢厂 3#棒材机组与原二轧厂高线机组成立二轧车间,原销售处成立优特钢销售公司,产品研发室和质量检验室无变化。设综合办公室、安全科、技术科、设备科、质量科、生产科、炼钢研发科、轧钢研发科、工艺纪律监督检查科、售后服务科、销售科、质量检验科共 12 个科室。炼钢车
4、间年产钢能力 230 万吨,下设连铸作业区、转炉作业区、运转作业区、吊包作业区、天车作业区、原料作业区 6 个作业区。拥有两套 KR 搅拌法铁水预处理系统、两座公称容量 120t 顶底复吹转炉、三座 120tLF 精炼炉、一套 RH 真空精炼炉、一套 390510300360mm2 五流大方坯连铸机、两套 160160mm2200240mm2 八流小方坯连铸机。2.辽宁凌源钢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冀某, 注册资本 13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工业园区,1998 年8 月 27 日成立,营业期限自 1998 年 8 月 27 日至 2023 年 8
5、月 10 日。经营范围:钢铁铸件制造;机器设备维修、维护;氧气充装;铁水包、钢水包、炉窑砌筑;皮带上料看护业务;电气设备制造、维修等。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发证机关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资质证书编号:D321045*,有效期 2016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6月 16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辽)JZ 安许证字2005001709-*/*,许可范围:建筑施工,发证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效期 2017安全人之家 年 3 月 16 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二)合同签订情况2018 年 1 月 1 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甲方)与辽宁凌源钢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优特钢事业部切割罐余钢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合同约定乙方按照甲方有关计划和标准,用氧气割炬将优特钢事业部中间罐余钢、事故罐余钢、报废设备、备件切割处理,用火焰器将能够切割的自产废钢切割为合格入炉冷料。具体标准是炼钢回吃余钢最大块度不允许超过 700mm700mm400mm,每块里面不允许出现夹渣及明显的层状渣线。块度采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测,由甲方优特钢事业部现场验收确认为准。每月完成处理中间罐、渣罐余钢量约为 2100T 以上。(三)事故设备名称及参数电磁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 3#天车) ,是由宁夏天地奔牛银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04 月生产,由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安装工程公司安装,设备型号为 QC20+20-24.5A6,出厂编号为(2011)220-007,注册代码为 41106400420110093,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监检编号:NXQJ20120112),于 2013 年 8 月通过验收检验取得起重机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编号:QQJ2013-28-126) 。该特种设备 2 年一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