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长钢股份公司轧钢厂“4.11”起重伤害事故讲解了2008年4月11日发生在攀长钢公司轧钢厂的一起起重伤害事故,详细叙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以及后续的责任划分与防范措施。描述了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为23时10分左右,事发地为车间钢坯跨加热炉进料场,事故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采用不适当的操作方式以及使用的吊装链条未牢固挂住钢坯头部边沿导致滑落,间接原因为车间垫钢坯工具不适用且联保互保机制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文档总结了责任的逐级划分配比,并明确了各级管理干部对事故应负的领导责任及经济处罚标准。对于事故的防范举措提出了多条意见:包括改善钢坯置场条件以降低作业紧张局面;改进操作垫钢坯的工具适用性,强调作业过程中的协调配合与安全制度执行,加强职工对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从而吸取经验教训避免重复。攀钢集团长钢股份公司轧钢厂“4.11”起重伤害事故适用于钢铁制造行业的相关企业,特别适用于具备钢坯加工和运输环节的企业及其员工。其目标受众涵盖一线工人,包括加热炉工、天车工等相关岗位操作人员,也包括工段长在内的各层级生产管理和安全责任人,还包括企业内负责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通过学习本文档,相关行业领域可以借鉴事故分析结论,强化自身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改进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