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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2-19”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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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人之家 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2?19”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2 月 19 日 13 时 26 分许,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处的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名从业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胶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和胶北街道办事处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青

2、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概况,公司住所: 青岛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王戈庄南,资本:贰仟陆佰叁拾柒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范围:电站锅炉附属设备、金属结构、空气预热器、环保设备制造、钢结构施工安装等。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针对吊装物的重量、规格、形状等特点制定相应的吊装方案,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吊装作业,未有效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4 年 2 月 19 日 13 时 22 分许,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八车间内,车间副主任张某带领从业人员颜某、张某某来到停放在车

3、间通道南侧的大安全人之家 货车上,大货车上放有上下摆放的 9 块钢板(重约 60 吨,详细尺寸及摆放情况见示意图),陆某、李某各自操作一台行车,南面行车载重 75 吨、北面行车载重 50 吨。行车运行到大货车上部并靠停放,张某带领颜某、张某某将两台行车上的 4 个 L 型索具直接卡在在最下面钢板的四端。行车起吊至距地面约 3 米后移动到西侧,大货车退出车间,行车吊着钢材回到通道位置继续向北行进至工作位后下降,13 时 26 分许,钢材下降至距地面约 1 米高度时,西南侧索具首先滑脱,钢材坠落地面,其他索具也随之滑脱发生大幅摆动,将站在钢材东边约 2.5 米处进行装配作业的冷某某头部砸伤,现场人

4、员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将冷某某送往胶州市人民医院北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示意图:145231:15.1*3.64*0.03(最下一层 1 块)2:7.84*3.64*0.03(第二层 1 块)3:3.24*3.64*0.03(第二层 1 块)4、5:6.12*1.1*0.1(第三层 2 块层)8*1.1*0.1(第四层 2 块)8*1.1*0.1(第五层 2 块)安全人之家 以上单位均为米:索具挂接处北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冷某某 1 人死亡。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八车间副主任张某违章指挥,将重达 60 吨且尺寸不一、

5、重叠堆放的钢材进行一次性吊装;冷某某忽视安全,在吊装作业过程中靠近吊装区工作。(二)间接原因1、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未针对吊装物的重量、形状等特性制定专门的吊装方案,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吊装作业,未有效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吊装和违规在吊装作业区工作的行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修某某,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公司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

6、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等事故隐患。3、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冷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人之家 4、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刘某、总经理助理黄某、八车间主任张某某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八车间内违章组织吊装作业,冷某某在吊装作业过程中靠近吊装区域,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隐患。(三)事故性质本次事故是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从业人员违章指挥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未针对吊装物的重量、形状等特性制定专门的吊装方案,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吊装作业,未有效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吊装和违规在吊装作业区工作的行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市安全监管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2、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修某某,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公司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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