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214”机械伤害事故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一)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7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进科,注册资金叁佰万元,工商注册号:130298000002462,公司位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实际负责人张风仪。该公司主要承接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炼钢部钢渣车间的钢渣加工。公司现有职工 120 人,安全管理人员 1 人。(二)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0 月9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青
2、海,注册资金贰佰陆拾玖亿玖仟叁佰陆拾万元,工商注册号:130200000026210,公司位于曹妃甸工业区。该公司下设炼铁、炼钢、热轧、冷轧作业部等 16 个部门,38 个分厂,131 个作业区,公司现有职工 11000 人,公司设有安全管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8 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7 人。(三)合同签订情况。2013 年 4 月 11 日,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钢渣项目生产承包外协合同 ,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对所有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来渣加工处理和钢渣间的设备操作。双方签订了
3、外协项目安全协议书 ,就双方在施工作业、设备维修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二、事故发生经过与救援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 年 2 月 13 日 19 时 30 分,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清扫班班长张增元带领本班工人李晓峰 (2 月 13 日刚调入该班组) 、刘加厂、孙庆萍接班。接班后班长张增元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布置当班工作,强调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张增元明确当班的工作任务是负责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炼钢部钢渣车间脱碳线棒磨机皮带钢渣清理工作。张增元安排李晓峰负责 2#大倾角皮带机钢渣清理工作,刘加厂负责3#大倾角皮带机钢渣清理工作
4、,孙庆萍 6#皮带机钢渣清理工作。14 日 1时 37 分左右,李晓峰负责的 2#大倾角皮带跑偏导致底辊脱轨,班长张增元通知中控室,要求对 2#大倾角皮带和棒磨机进行停机处理。1 时 42 分左右故障处理完毕,张增元通知中控室运行 2#大倾角皮带机。随后张增元组织刘加厂、孙庆萍帮助李晓峰清理 2#大倾角皮带处地面上的积料(用铁锹将地面上的积料铲入皮带上) 。1 时 46 分左右,在清理完大部分积料后张增元、刘加厂、孙庆萍返回休息室,李晓峰继续清理。1 时 48 分左右,李晓峰在清理 2#大倾角皮带处地面的积料时,不慎被皮带卷入。(二)事故救援过程。1 时 50 分左右,刘加厂从休息室返回 2#
5、大倾角皮带机时,发现李晓峰腿部夹在皮带和皮带架之间,身体下垂。刘加厂立即通知班长张增元,张增元赶到现场后拉动皮带紧急制动关停了 2#大倾角皮带机, 并用对讲机通知了调度长张志杰。张志杰赶到现场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公司负责人张风仪报告了情况。2 时 15 分左右,李晓峰被救出,并送往曹妃甸区附属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李晓峰于当日 3 时 34 分死亡。(三)事故迟报经过。事故发生后,因侨丰公司忙于对遇难者的抢救,直到当日 12 时左右,该公司负责人张风仪向曹妃甸工业区中港派出所报案,张风仪误认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就是向当地政府报告了事故情况,故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18
6、日 15 时 30 分左右,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部副部长王俊杰得知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死亡事故,在了解事故情况后,于 18 日 16 时 30 分左右,向唐山市曹妃甸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造成该起事故延迟上报。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李晓峰靠近正运转的 2#大倾角皮带清料时,不慎被皮带卷入,导致死亡。(二)间接原因。1.主体责任不落实。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未制定有关皮带清洁的详细操作规程,致使员工作业无章可循。2.培训教育不到位。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在清洁工转岗后未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转岗职工进行三级教育,致使员工安全意识较差,对危险因素辨识不清,对事故防范能力较低。3.安全设施不完善。2#大倾角皮带周围危险设施设备和危险部位无安全警示标志。4.安全监管不到位。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未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缺乏有效监管。上一页 1 2 下一页(三)事故性质。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