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汉六桥“5.2”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5 月 2 日下午 17:30 许,湖北宏隆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武汉江汉六桥第一标段工程北引桥L4联处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 造成3人死亡 (周运全,男,48 岁,湖南人;李光佑,男,48 岁,湖南人;李光全,男,50 岁,湖南人) ,1 人轻伤(局长,男,27 岁,四川人)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60 万元。事故发生后,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安监、城建、公安和硚口区人民政府、区安监、公安等部门同志迅速赶往现场救援和处置,事故善后、伤员救治、现场取证等工作及时展开。根据安全生产法 、 建筑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市的有关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由市安监、公安、监察、城建、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武汉市“52”较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调查组同时邀请检察机关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分析。一、事故基本情况(一)武汉江汉六桥第一标段工程基本情况武汉江汉六桥第一标段工程, 位于长丰桥和江汉二桥之间, 全场 3050.1 米,其中主桥长 682 米,为三跨自锚式悬索桥,工程建设总投资约 11.27 亿元。工程以田文街为分界点,划分为两个标段勘察、设计、施工,项目于 2012年初开工建设,计划 2015 年 2 月竣工,其中江汉六桥标为引桥工程,长约 1.34 公里。
3、(二)工程参建单位基本情况本工程为 BT 投融资项目,由中建武汉环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第标段由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公司具体组织施工;项目由武汉飞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事故中伤亡的工人属于湖北宏隆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属于本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发生事故的标段为江汉六桥工程标段。建设单位:中建武汉环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武汉市汉阳区江堤中路特 6 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三亿元;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工程咨询服务。监理单位:武汉飞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
4、项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住所:江汉区长江日报路 93 号 5 层;法定代表人姓名:沈福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三百一十五万元;经营范围:承担桥梁、道路工程、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堤防工程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监理,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咨询及桥梁检测业务。施工单位: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项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住所:武汉市洪山区关南园路 2 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唐浩;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三亿六千万元;经营范围:各类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路桥建设、建筑劳务输出,
5、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生产与销售,料具租赁,塔式起重机安拆。劳务分包单位:湖北宏隆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项资质等级:木工作业分包壹级,砌筑作业分包壹级,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壹级,模板作业分包壹级,钢筋作业分包壹级;住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清江山水 1 栋 2 单元9 层 902 号;法定代表人姓名:钟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五百万元;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工程分包。(三)项目监管情况武汉江汉六桥工程由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监管。经查,该项目安全生产报监手续齐全,建管部门对项目审查备案、审批程序合法,该项目在正常的受监范围之内。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5 月 2 日上午 10:00
6、左右,湖北宏隆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潘亚贵向项目部生产经理王林峰申请对自制移动吊装支架进行验收。该设备由钢制框架、顶部可滑动起吊设备及外部吊篮等部分组成,用于安装桥面护栏的钢制模板,可将钢制模板通过顶部起吊设备运送至桥面护栏外,由站在外部吊篮内的施工人员对其进行安装。11:00 左右,项目部生产经理王林峰组织田东东(项目部安全总监) 、程志刚(项目部总工) 、文俊涛(飞虹建立公司现场监理员) 、杨林军(中建环线公司现场安全员)等人到桥面平台对该工具进行验收,湖北宏隆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潘亚贵、安全员向志明、施工队队长蒲化泽等现场陪同验收。验收人员当场指出该工具存在未严格按照设计制作方案加工制作、缺少配重、焊接部位不够饱满等隐患,要求湖北宏隆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隐患进行整改,在重新申报验收合格并进行加载试吊后方可投入使用。5 月 2 日下午 17:00 左右, 在未向江汉六桥 I 标段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公司进行施工报告的情况下,湖北宏隆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队队长蒲化泽,带领周运全、李光佑、李光全、局长、蒲杰五人在江汉六桥 L4 联处,使用未经整改和复查的移动吊装支架安装防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