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鑫易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2.15”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12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左右, 在海口市秀英区海口高新区狮子岭工业园区光伏北路 4 号海南鑫易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厂区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 导致一人受伤昏迷, 经送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抢救无效, 于 2017年 12 月 15 日 17 时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3 万元。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会同海口高新区管委会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
2、头,区监察委、区科工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海口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为成员的海南鑫易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2.15”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分析论证、集体讨论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涉事单位基本情况海南鑫易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3、简称“鑫易园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324201*,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口市琼山区海府路金鹿花园十七栋*,公司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2 日,注册资本:壹佰零捌万圆整,法定代表人:陈伟*。办公电话:0898655807*。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印刷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和销售。2015 年 8 月 10 日,海南农丰宝肥料有限公司将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高新区狮子岭飞地工业园内火矩横路 7 号的海南农丰宝肥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场地、仓库、办公楼、工人宿舍、空地、供电供水现状,即海南农丰宝肥料有限公司原生产场地及所有附属物租赁给海南海和
4、顺实业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租赁期限为 30 年,即 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2045 年 8 月 14 日) ;海南海和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振赞以公司名义作为担保人将海南农丰宝肥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空地部分(约 10000平方米)转租给陈宏敏、翁照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租赁期限从 2016 年 7 月 17 日至 2045 年 8 月 17 日) ;陈宏敏、翁照明将空地承租后,以海南农丰宝肥料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报建,在空地上盖起了30 栋大小不一的钢结构厂房。2017 年 8 月 15 日,陈宏敏与鑫易园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将狮子岭工业园区光伏北
5、路 4 号海南农丰宝肥料有限公司厂区的二期厂房中的 3 号厂房面积 3117 平米的厂房出租给鑫易园公司,用于包装材料的生产。租赁期限为 5 年,即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月 31 日。双方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了安全管理职责。(二)事故涉及相关人员1.吴晰鸿,男,24 岁,身份证号:46000619941012*,住址:海南省万宁市国营东岭农场*,联系电话:1778842*,职务是海南鑫易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厂长。2.陈宏敏,男,56 岁,身份证号:46000719620703*,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大道 116 号*,联系电话:1887697*。
6、海南鑫易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业主(甲方)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 故 共 造 成 1 人 死 亡 ( 死 者 翁 应 军 , 男 , 26 岁 , 身 份 证 号 :46000619920716*,住址:海南省万宁市长丰镇黄山村委会梁宅村*,模切机机长) ,直接经济损失:63 万元。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海南鑫易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狮子岭工业园区光伏北路 4 号海南农丰宝肥料有限公司厂区的二期厂房中的 3 号厂房内,该厂房为钢结构厂房,面积为 3117 平方米,呈长方形,坐南向北,北侧两端有两个大门。发生事故的模切机位于厂房西北侧,距北侧墙边有 12 米,西侧墙边 12 米。模切机是鑫易园公司 2017 年 9 月 10 日跟唐山新联印刷机械集团玉田县联瑞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购买的, 型号为 XLMY1300D 全自动平压模切机, 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模切机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安装完工,并进行试运行。2017 年 12 月 15 日中午 1 时 30 分,该厂工人开始上班,翁应军在未关掉模切机开关电源的情况下清扫模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