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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环保部采制样室“8•26”机械伤害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9595 上传时间:2022-07-2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9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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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环保部采制样室“826”机械伤害事故一、事故单位:质量环保部二、事故类别及性质: 这是一起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责任事故。三、事故等级:车间级四、发生时间:2013 年 7 月 6 日 00:30 左右五、事故地点:质量环保部采制样室焦化片区制样室六、伤亡情况:1 人右手手指夹伤七、事故经过2013 年 8 月 26 日夜班 4 点 40 分左右, 焦化片区制样室制样人员叶文博在破碎单种煤样时,发现对辊破碎机有大颗粒堵塞,于是在未关闭破碎机电源的情况下,打开破碎机上盖清理煤样,结果右手手指被夹入破碎机双辊间,经诊断为:右手食中环指末节部分皮肤软组织缺损并骨外露。八、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

2、.员工叶文博未按要求先断电再进行煤样清理工作,违反了作业规程.(二)间接原因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差,操作技能不熟练。2. 采制样室对员工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不扎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九、事故认定及处理1. 员工叶文博,违章操作,鉴于在事故中受伤,给予警告处分,上班后轮班做检查。2. 片区组长杨少兵,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处以 200 元罚款。3. 当班值班长乔海洋,对员工安全教育不扎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处以 500 元罚款。4. 技术安全员王博,对事故负安全管理连带责任,处以 500 元罚款。5. 采制样室主任助理杨晓磊班组建设抓的不细,员工培训、设备管理不到位,处

3、以 300 元罚款。6. 采制样室主任周涛,作为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排不细、检查不到位,导致两个月内连续发生事故,处以 500 元罚款。7. 综合管理室培训工作检查不细,落实不到位,处以张华 100 元罚款。8. 质量环保部部长陶泽勤安全管理不细负有管理责任,给予 200 元处罚。十、整改措施1. 科室组织各班召开事故反思会,充分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对科室危险源重新辨识和完善,并组织员工学习,切实掌握各岗位危险源及控制防范措施;针对现场所有危险源设计制作警示标志和警告标语。3. 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操作流程(如为防止煤样中大颗粒

4、的出现,在过对辊破碎机前,由以前的过一次湿煤破碎机改为过两次) 。4. 做好做实节假日值班工作,强化重点现场、重点人员(新员工) 、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5. 强化设备管理,对现场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包括标识缺陷、螺栓松动等) ,列出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和责任人,逐个监督整改。6. 加强安全培训,专门制定为期一个月的“危险源和事故案例培训计划”,实施“手指口述”培训模式,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验收,以提高员工自保、互保、联保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员工的整体安全文明操作水平。7. 营造良好安全氛围,通过班组建设和师带徒工作,强化班组成员之间、师徒之间的感情,逐步形成相互关心、相互提醒、相互帮助的工作关系。8. 研究安全技改,针对对辊破碎机下料口较大、无自动断电等问题,研究设计相关方案,实现“大颗粒不进对辊、开盖联锁跳停”,以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和防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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