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污水截排工程车辆伤害事故事故时间:2002 年 4 月 1 日 20 时 30 分事故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事故类别:车辆伤害伤亡情况:死亡 1 人 龙,男,34 岁,湖北人,引道工事故经过:2002 年 4 月 1 日晚上 8:30 左右,某污水截排工程现场,正在工作的盾构机工作温度过高发出警报,带班工长通知操作人员回地面休息,发出信号后,电瓶车司机鸣喇叭启动,此时担任出土泥斗车引导工作的劳务工龙(工作位置在设备台车 34 节间一侧的平台)因急于跟同伴返回地面,从两斗车中间跨越至行走通道,被已经启动的电瓶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原因:1、龙缺乏安全意识,违章从工作位置向泥斗车间隙中跨越,与车抢道。2、电瓶车警示灯位置不合适,信号不明显。间接原因:电瓶车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事故教训:1、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冒险行为。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3、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应配备齐全,保持良好的机况。4、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