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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浦城县“1.31”重大交通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0004 上传时间:2022-07-2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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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浦城县“131”重大交通事故一、事故经过2001 年 1 月 31 日上午 10 时 15 分许,浦城县莲塘镇洪山村村民王学明驾驶的龙马牌双排座农用运输车(车号为闽 H40397 号),非法载客 13人(其中 6 男、7 女),由洪山村向浦城城关方向行驶。该车行驶大约 15 分钟后,在距莲塘镇约 10 公里处的水库岸边便道上,车辆突然失控,冲出左侧路面坠入水库中。该肇事路段属洪山村与水库管理部门共同管理的乡村便道。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根据省安全生产专家提交技术检验报告上的鉴定,该肇事车的左转向节弯臂断裂(其中旧裂痕占 34),导致该车方向盘突然失控,冲出左侧路面坠入水库中。2间接原因(

2、1)洪山村村民王学明安全意识淡薄、非法营运载客,直接导致本起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2)该肇事车辆出厂使用不到两年,行驶里程仅 2 万多公里,就发生该车左转向节弯臂断裂,其产品质量问题是主要事故隐患。(3)洪山村委会对本村农用运输车非法营运载客没有制止,管理上存在失控失管现象。(4)莲塘镇车队对该车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农用车违章载客防范措施不力,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流于形式。(5)浦城县城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对该车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只罚款收费,不管理。(6)莲塘镇政府对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春运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执行不力,责任制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辖区道路路面质量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7)浦城县交通局对农用运输车从事非法营运载客活动,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对下属单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没有及时发现,负有失察责任。(8)浦城县政府对部分乡村便道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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