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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有限公司职工死亡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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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0107 上传时间:2022-07-2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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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食品有限公司职工死亡事故(1)事故经过2005 年 1 月 10 日 1 时 20 分,因自动压榨机的第二段发生故障,生产一部生馅岗位领班张某通知在岗维修人员刘某(机修工)、于某(电工)去修理。维修至凌晨 4 时 25 分时,刘某在机械的后部内通知于某试车,于某走到机械前面通知张某开车试机。张某打开设备开关这时听到机械后面传来刘某的求救声,张某关闭了设备开关,两个人跑过去发现刘某被托盘的拉杆顶住胸部,压榨袋下部紧固杆顶住其颈侧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事故原因分析刘某作为机修工,在修理试车时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在没能脱离到安全操作距离以外时,就通知于某让张某试车,导致试车时发生挤压事故,对

2、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于某作为电工,试车时没有起到维修监护人的作用,在离开维修现场通知操作工试车时未确认维修人员脱离到安全位置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领班张某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发现此次事故隐患,缺少对事故源头开车前的安全提示,在试车时未进行开车前检查,未确认维修人员是否脱离便开机械设备开关,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设备部长严某,作为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有责任,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不详细,其中紧急处理方案不规范,安全教育及提示不到位,对维修员工的管理工作不细致,对此事故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生产部长王某作为生产管理人员,对操作者的安全教育力度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不细致,对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生产部长助理王某作为当班现场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不细致,对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责任。(3)处理意见区安监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 3 万元。企业内部处理:对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罚款 6000 元,设备部长严某罚款 4000元,生产部长王某、领班张某、电工于某各罚款 2000 元,机修负责人葛某、电工负责人张某各罚款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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