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金马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1 月 7 日 7 时 30 分许,京哈高速公路哈尔滨方向 1088 公里+500米处(德惠市菜园子镇附近) ,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34 人受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长春市政府批准同意,2016 年 11 月 11 日, 成立了由市安监局任组长单位, 市监察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德惠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长春市政府吉林省金马旅游汽车有限公司“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邀请
2、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以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郑红斌,男,1971 年 5 月 3 日出生,系吉林省金马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吉AC7376 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事故车辆)驾驶员,持准驾车型 A1A2 型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事故车辆驾驶资格) , 有效起
3、始日期: 2011 年 8 月 17 日,有效期限 10 年,驾驶证状态正常(有一次超速违章记录)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证件号:220103197105032736,从业资格类别: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经鉴定,事发当日郑红斌静脉血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 16.403mg/100ml (小于 20mg/100ml, 不构成饮酒驾驶) 。(二)事故车辆情况事故车辆机动车登记证及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是吉林省金马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号牌号码:吉 AC7376,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旅游客运,品牌型号:宇通牌 ZK6122H9,核载人数 59 人,车辆识别代
4、号:LZYTATE6XA1040806,发动机号码:1610K275344,检验有效期至 2017 年 7月,该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号码:吉交运管长市 220000102038号,经营范围:大型高一级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车辆技术等级:一级,审验有效期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车辆在 2016 年 7 月 20 日进行了综合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检测结果符合行业标准,检测结论为合格。该车装有 GPS 卫星定位和车载终端系统,车内视频记录功能正常,后台服务器数据显示:该车 GPS 最后一次上线时间为 2016 年
5、 11 月 7 日 7 时 28 分24 秒,无卫星定位信号回传。事故后,经鉴定:因该车在施救过程中制动器被解除且无法恢复到事故前状态,制动系统工作状况无法确定;转向系统工作状况正常;右前轮胎损坏是事发时客车与中央隔离带护栏接触过程中受外力冲击所致;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为 83km/h。经勘察、询问:该车乘客安全带不在正确位置,事发前四天,司机郑红斌家庭自洗座垫套后本人安装时,将乘客座椅安全带缠绕在座垫下的钢架上;另外,经对郑红斌询问后证实,事故当天车辆技术状况正常,车辆前轮轮胎是 2016 年 7 月更换的新胎。(三)事故现场道路情况事故地点位于京哈高速公路哈尔滨方向 1088 公里加 500
6、 米处,京哈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道路南北走向,南往长春方向,北往哈尔滨方向。限制行车速度,小型车每小时 120 公里,大型车每小时 100 公里。路面平直,视线良好。京哈高速公路为双向四车道,分向行驶,沿车辆行驶方向从左至右依次设有 2 米宽的中央隔离带,0.75 米宽的硬路肩,分别为 3.75米宽的左侧车道和右侧车道,最右侧设有 3.6 米宽的硬路肩。肇事时现场天气为小雪,路面光滑,但高速公路未达到封道条件。(四)当日天气情况根据德惠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显示,事故发生当日事故地点附近的降水量为 0.6 毫米,车辆肇事时天气为雪,气温-6,东北风 4.3 级。(五)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吉林省金马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情况该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7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岩,营业期限至 2018 年 4 月 28 日。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078 号乐府大酒店一楼 005 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编号: 吉交运管许可长字 220103110005 号, 有效期至 2019年 8 月 7 日,经营范围:县内包车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