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矿 “114”运输事故一、事故经过2011 年 1 月 14 日零点班,三矿运输工区运输一队一班班前会对岗位分工后,富余 2 人。工长李某就与书记梁某、跟班队长张某商量,可否让 2 人在大巷搞标准化,梁、张二人认为大巷清理应在电车停运时段进行,零点班是生产班,不具备大巷清理的条件,都不同意。约 23 点,当班人员在澡堂更衣时,李某仍安排巩某和陈某到竖井大巷清扫水沟盖板上的浮煤杂物。 约 23 点 55 分, 巩、 陈二人到达竖井大巷 3000m 处, 在没有请示调度,没有通知当班该区段运行的电车司机,没有挂红色警戒灯,也没有穿反光黄马甲的情况下,开始向硐底方向清理。约 2 点 40 分,电车
2、司机李某驾驶 35 号煤车行驶至竖井大巷 1430 米处时, 发现前方约 30m 的重车道上有两人作业,随即鸣笛,但没有减速更没有采取紧急停车措施。陈某听到鸣笛后躲到了空车道侧的巷帮,巩某在躲避时被机车左侧车沿带倒,李某随即紧急停车,电车滑行约 5m 停下,但巩某已被压伤,随后送医院救治,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1、封闭大巷内违章作业,电车司机在发现前方有人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将巷内人员带倒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在没有安排和落实封闭大巷内作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指挥人员进入巷内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3、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跟踪落实不到位,是
3、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4、对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三、事故教训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落实都不到位。2、封闭大巷施工没提前办理工作票,随意作业。3、电车司机发现有人,没有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四、防范措施1、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贯彻,做到人人签字,强化各级干部责任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场加强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措施。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规定的封闭大巷内严禁行人、施工提前联系办理工作票、作业区段挂红灯设警戒、施工人员穿反光黄马甲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3、对电车路大巷主要车场、道岔、弯道照明光线不足的地点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灯整改。4
4、、加强对新提拨的科队级干部和班组长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适应工作要求,加强员工的正规操作、事故案例培训教育。5、 严格运输治理常抓不懈, 加大查隐患反“三违”力度, 加大安全设施投入。6、加强零散工程管理,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及工作票有关规定,明确安全负责人。五、事故点评1、阳煤集团矿井主要轨道运输大巷实施封闭式管理规定第四条: 凡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封闭巷道内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向矿运输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由运输部门发放反光服装。身着矿统一发放的反光服装后,可进入大巷封闭区域。第五条: 需在封闭巷道内工作的单位,向运输部门申报时,需提供人数、人员活动区段、工作时间等内容。运输调度必须登记台帐,并通知相关机车司机。2、电车司机发现情况要反应迅速,要减速,要采取紧急停车措施。正是对规定的不落实,一意孤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终酿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