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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3”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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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63”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03.0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告如下:2014 年 3 月 7 日, 西秀区境内黄果树大街东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5 人死亡,2 人受伤,2 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一、肇事车辆基本情况云 A903S8 号车:车辆类型:丰田牌 TV7164GMD 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E817731;车辆识别代号:LFMAP22C6B0263273;检验有

2、效期止:2015 年 5 月 31 日;保险终止日期:2013 年 5 月 23 日。该车核载 5 人,事故发生时实载 3 人。经贵阳新利源交通事故机动车安全检测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车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刮水器安全技术状况合格。(二)相关车辆基本情况:贵 GC9166 号车:车辆类型:丰田牌 TV7162GL-iM 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F823411;车辆识别代号:LFMAP90A880020874;检验有效期止:2015 年 2 月 28 日;保险终止日期:2013 年 11 月 26 日。该车核载 5 人,实载 4 人。经贵阳新利源交通事故机动车安全检测司法鉴定所

3、鉴定:该车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刮水器安全技术状况合格。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原因:肇事驾驶人柴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肇事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 以及遇有沙尘、 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从而导致事故发生。(二)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三、责任认定及处理肇事驾驶人柴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其本人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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