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乐县“323”较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3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许,在将乐县南口镇万南线 40 公里+350 米路段,发生一起由肖长春驾驶的闽 GDP160 号小型普通客车和由汪招祥驾驶的闽 GY2201 号中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死亡 3 人、受伤 4 人以及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事故发生后, 三明市委书记林兴禄作出“关于将乐县交通事故, 要全力做好伤员救治,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报送情况”的批示,市长余红胜要求“请将乐县认真妥善做好善后工作。请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照今天上午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精神,切实抓好全市下一阶段交通安全排
2、查整治工作”。将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分别对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作出批示,指导协调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公安、卫健、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领导及专业人员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消防、交警等救援队伍全力抢救。善后工作进展顺利,当地社会秩序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明市政府成立了由将乐县政府、市应急局、监察委、公安局、总工会、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的将乐县“323”较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3、检测鉴定、集体讨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1.事故车辆情况闽 GDP160 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梁金兰,地址:福建省将乐县黄潭镇上峰村里半岭 11 号,初次登记日期:2016 年 4 月 15 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 年 4 月 30 日,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状态正常,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险。该车核载 7 人,实载 9 人,其中 1 名为学龄前儿童、2名为两岁左右幼儿(驾乘人员身份信息和关系见附件 2) 。根据
4、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闽 GDP160 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68km/h。闽 GY2801 号中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福建省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登记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 85 号,初次登记日期:2014 年 9 月 10 日,检验有效期至:2019 年 9 月 3 日,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车辆,状态正常,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险。该车车辆核载 19人,实载 13 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闽 GY2801 号中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 54.3km/h。按照公司规定,要求该车于每日上午发车前在将乐汽车站检维修中心进行日趟检和车辆维护保养,该
5、车已于2019 年 3 月 23 日(事故发生当日)9 时 14 分在将乐汽车站检维修中心完成日趟检,事发时车况正常。2.肇事驾驶人情况驾驶人肖长春,男,45 岁,汉族,住将乐县光明镇各布村 31 号,驾驶证号:350428*2018,档案编号为:350420245038,准驾车型 C1D,2012年 6 月取得 C1 准驾资格,驾驶证状况正常,驾驶证核发机关: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系闽 GDP160 号自用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 事发时肖长春不存在酒驾、 毒驾的情况。 肖长春在 2016年至 2018 年期间共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5 次,其中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6、2 次,驾驶人未安规定使用安全带 2 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1 次,事故发生前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均已处理完毕。驾驶人汪招祥,男,59 岁,汉族,住将乐县万全乡阳源村圩上 26 号,驾驶证号:350428*5011,档案编号为 350400006758,准驾车型 A2,2004 年取得 A2 准驾资格,驾驶证状况正常,驾驶证核发机关: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系闽 GY2801 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事发时汪招祥不存在酒驾、毒驾的情况。汪招祥 2016 年至 2018 年没有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二)事故路段道路情况现场位于将乐县县道 X751 万南线 40km+350m 南口镇机砖厂路段,三级公路,普通路段,现场道路为弯道,自南口往黄潭方向为左转弯,弯道半径为 150m,路基宽 8.5 m,路肩宽为 0.57 m,前后缓和曲线 45m,圆曲线长度 45.93m ,纵坡度 0.3%。道路东侧设有防撞波形护栏,水泥路面,大雨天气,路面平坦、潮湿。北往黄潭方向,南往南口方向,西侧为机砖厂,东侧为农田,现场道路为混合车道,路中施划中心单虚线,双向双车道,南口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