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顺德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7 月 3 日,我市顺德辖区大良街道 105 国道 2599KM+950M(广州往中山方向新滘大塘桥大良大众汽车销售店对开路段) ,发生一起粤XG1062 号轿车失控与路边路牌支撑杆碰撞,造成 3 人死亡、2 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以下简称“7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 493 号令)规定,受市政府委托,我市成立了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冬副支队长为组长,市检察院怯聚法为副组长,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73”
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驾驶员情况黄楚奇,男,21 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羊额官沙大道乐安中间街 12 号,驾驶证号:440681199305182014,准驾:C1,驾驶证状态正常,事故发生时,驾驶粤 XG1062 号轿车,在“7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 64.6mg/100ml。(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粤 XG1062 号轿车,品牌型号:捷达牌轿车,车辆登记
3、使用性质:非营运。登记注册日期为 2002 年 4 月,检验有效期至 2015 年 04 月 30 日。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黄润珠,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羊额官沙大道乐安中间街 12 号。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投保于中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顺 德 支 公 司 , 保 险 单 号 :PDZA201444710000032354,保险期间自 2014 年 4 月 14 日 0 时起至 2015年 4 月 13 日 24 时止,该车商业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保险单号: PDAA201444710000030142,保险
4、期间自 2014年 4 月 14 日 0 时起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 24 时止。 未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该车行驶证标定的核定载客 5 人,事故发生时车内 1 名司机,4 名乘坐人员。经检测,粤 XG1062 号轿车制动系、转向系不能检验部分无法作出结论,其余合格;灯光系损坏部分无法作出结论,其余合格;雨刮器、喇叭、后视镜合格。经鉴定,事发时粤 XG1062 号轿车的车速为 118-137km/h。粤 XG1062 号轿车的碰撞痕迹:该车的车身右前侧严重损毁;车头引擎盖右前侧凹折变形及碰刮附有灰色微量物,车头右前角多处机件见有碰撞凹陷变形痕迹及粘附有灰色和红色微量物;车头右翼子板下
5、方的多处机件见有由前往后的碰刮痕迹;该车右前轮与轮轴连接处断开,右前轮胎的外胎侧爆裂及见有碰刮痕迹,右后车门向后弯折变形及见有碰刮痕迹;该车右A 柱断开,右 B 柱向后弯折变形及粘附有血迹和人体组织物;该车的车顶由前往后呈压折状弯折,车顶右前侧压折状弯折处见有近似半圆状凹陷变形痕迹及粘附有人体组织和毛发;该车的车内底板损坏。该车没发现有与其它车辆或人体发生碰撞形成的明显痕迹。结合现场勘查以及车辆损坏痕迹可以确认:粤 XG1062 号轿车车头正面撞击痕迹是与肇事现场路边的指路牌支撑杆发生碰撞所致。(三)事发路段情况事故现场位于 105 国道 2599KM+950M(顺德区大良大众汽车销售店对开路
6、段) ,道路为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道路呈南北走向,北往广州,南往中山,双向十条机动车道,双向机动车道之间以绿化分隔带分隔,同向机动车道之间以白色虚线分隔,单向机动车道由左至右依次划分为小型客车道(限速 80 公里/小时) 、快车道(限速 80 公里/小时) 、慢车道(限速 60 公里/小时) 、公共汽车摩托车道(限速 60 公里/小时) 、慢车道(限速 60 公里/小时) , 肇事路段有路灯照明, 设置了有效运作的测速设备及监控设备,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事发时不存在安全隐患。(四)调查相关单位情况1.顺德区公路局,负责所管辖路段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要求制定标志标线设计方案,按照准确、清晰、醒目、完好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肇事路段指路标志牌的设置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道路平直,设计布局合理,经调查未发现该局存在违法、违规问题。2.顺德区恒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是事发路段的产权人,该公司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在日常养护过程中,强化及时性和经常性养护,重点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