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7 月 1 日 21 时 30 分左右, 天津市津蓟高速公路宝坻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26 人死亡、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 2383.4 万元。国务委员王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查明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责,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2016 年 7 月 2 日,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了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2、。事故调查组邀请河北省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鞠立民,冀 EA5566 号大型卧铺客车驾驶人,男,44 岁,河北省邢台市人。持准驾车型为 A1、A2 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河北省邢台市公安
3、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 1997 年 9 月 26 日,2014 年 8 月增驾取得大型客车驾驶资格,有效期至 2020 年 9 月 26 日。2002 年 8 月 21 日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至 2020 年12 月 2 日。鞠立民非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武海波自行雇佣,向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由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核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后,向鞠立民发放了上岗证 ,同意鞠立民驾驶该营运客车。经调查,鞠立民的驾驶培训、驾驶科目考试、驾驶证发证及审验情况均属正常。鞠立民本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法记分。(二)事故
4、车辆情况涉事车辆冀 EA5566,车型为宇通牌 ZK6127HW 卧铺客车,核定载客人数38 人,总质量:18000 千克,整备质量:14410 千克,核定载质量:-,行李舱允许最大载重:550 千克。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1 年 3 月 1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道路运输证号冀交运管邢字 501111315 号,车辆年审有效期至 2017 年 3 月 4 日。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日期为 2016 年 3 月1 日,技术等级一级,类型等级为大型中级。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投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有效期分
5、别至2017 年 1 月 23 日和 2017 年 3 月 3 日; 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事故互助基金统筹单有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23 日。经查,该车辆出厂状况、注册登记证件、经营许可证件均合法有效。(三)事发路段道路及环境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津蓟高速公路下行 K024+200 处,天津市宝坻区境内。道路为南北走向,系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 28 米:0.75米(土路肩)+3.5 米(硬路肩、应急车道)+7.5 米(车行道)+0.75 米(路缘带)+3.0 米(中央分隔带)+0.75 米(路缘带)+7.5(车行道)3.5 米(硬路肩、应急车道)+0.75 米(土
6、路肩) 。中央设有波形钢制隔离护栏,事发路段由中央隔离护栏依次向右为第一车道、第二车道、应急车道,两侧为边沟,东侧边沟宽度为 11.18 米。应急车道与边沟之间为波形钢制护栏,外部涂有灰色漆,距地面高度为 0.85 米。津蓟高速公路下行 12.7 公里处设有龙门架式车道限速标志牌,依次为:第一车道最高时速 120 公里/小时,最低时速 100 公里/小时;第二车道最高时速 100 公里/小时,最低时速 60 公里/小时。津蓟高速公路下行 K024+348 有一座桥,全长 80.6 米,桥面距水面高度为4.5 米,桥两侧有护栏,结构为上下部分,上部分为金属支架(涂有白色漆)和金属管结构(涂有橘黄色漆) ,高度为 0.32 米,下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为 0.8 米。该桥横跨闫东渠(人工渠) ,东西走向,水面宽37.6 米,水深约 4 米。津蓟高速公路为沥青路面,道路平坦,无障碍物,夜间无照明。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信息,事故点位天气情况:晴间多云,21 时气温:24.0,22 时气温:23.7,降水概率 10%,东南风 2-3 级。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