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郧西县“4.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4 月 28 日上午 11 时 10 分,在郧西县 S301 省道(郧漫路)119KM处+733 米处(郧西县上津镇刘家湾村 2 组路段) ,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一辆水泥罐车发生侧翻,倾轧在一辆对向行驶的正三轮摩托车上,造成 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3.15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立即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委书记周霁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市长张维国、副市长刘学华带领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理、伤员救治和善后工作。张维国市长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
2、研究部署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及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按照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354 号)的规定和张维国市长的要求, 4 月 28 日在郧西县上津镇成立了十堰市政府郧西县“4.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由刘学华副市长担任组长,抽调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遵照“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了事故调查。通过勘验事故现场、技术鉴定、调查有关单位、查阅相关资料并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
3、、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 年 04 月 28 日 11 时许,钟杰驾驶鄂 C29981 号重型罐式货车, 装载散装水泥由郧西武当水泥厂驶往陕西山阳县漫川,途径 S301(郧漫路)119KM+733M 处,因车辆制动失效且严重超载,发生侧翻,倾轧在对向驶来的鄂 DJC239 号正三轮摩托车上,造成鄂 DJC239 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谭道田,乘车人吴尔梅、谭浩灵、吴琪、孙佳燚、刘艳德 6 人当场死亡,鄂C29981 号重型罐式货
4、车乘车人朱文彩受到擦伤。(二)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郧西县县委、县政府接报后,县委书记胡俟、县长杨华林等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张维国市长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由郧西县县委、县政府牵头,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二是成立由刘学华副市长任组长,公安、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置;三是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应对工作;四是市政府立即下发紧急通知,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尤其是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遏制事故发生。省安监
5、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派员到现场指导督查。郧西县组建了由四个专班组成的善后处置工作组,每个专班由一名县领导牵头,组织县、镇、村、组四级工作人员,采取一对一包联的办法做好善后处置工作,5 月 1 日,肇事方与所有遇难家属达成赔偿协议,5 月 6 日上午 11 时,所有事故遇难人员全部妥善安葬。二、事故相关人员、车辆和道路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1、钟杰,男,现年 47 岁,身份证号码:422622196702024639,现住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彭家沟巷 15 号,户籍地: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城关镇响耳河村 2 组,驾驶鄂 C29981 号重型罐式货车,准驾车型 A2,初次领证1994
6、 年 7 月 25 日,驾龄 19 年。于 2008 年 5 月 12 日取得道路运输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资格证号:4203210020108003407,并于 2013 年 7 月 4 日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诚信考核,考核结果为 AA(良好) ,按照交通运输部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办法规定,考核有效周期为 1 年,诚信考核纪录在有效期内。2、 谭道田, 男, 殁年 52 岁, 家住郧西县上津镇刘家湾村 3 组, 驾驶鄂 DJC239正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 D,居民身份证号码 422623196210041818;初次领证 2004 年 10 月 18 日,驾龄 9 年。(二)事故车辆情况1、鄂 C29981 号重型罐式货车,初次登记时间 2009 年 6 月 10 日,车辆登记人李海,住址十堰市茅箭区华源巷 7 号,现车辆实际所有人钟杰,保险终止日期 2014 年 10 月 14 日。鄂 C29981 号重型罐式货车交强险单号:103050507213019838YD ,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保 险 单 号 :1030505082013011816YD 均投保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