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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5.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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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7236 上传时间:2024-01-2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9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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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闽清县“5.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5 月 17 日 16 时 35 分许,闽清县 202 省道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无牌轻便摩托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福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2014 年 5 月 21 日,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成立福州市闽清县“5.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监察局、交通委、交巡警支队、总工会、闽清县政府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林万震任组长,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施锋任副组长。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

2、取证、综合分析,并聘请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出具了专家意见,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鄢庆丰,闽 DNU163 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男,35 岁,家住福州市晋安区连江路 61 号,2008 年 3 月 18 日在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证,准驾车型为 C1,2014 年 3 月6 日换证,有效期为 2014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黄祥院,无牌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已在事故

3、中死亡),男,58 岁,家住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湖头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事故车辆情况(二)事故车辆情况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闽 DNU163 号,机动车所有人为鄢庆步,核载 5 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验有效期至 2015 年 1月 31 日,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时实载 3 人,车辆行驶速度不低于 74km/h。轻便摩托车,无号牌,机动车所有人为黄祥院,核载 1 人,车辆无保险。事发时,实载 3 人,车辆行驶速度约为 34km/h。(三)事故道路情况(三)事故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 202 省道 354km 交叉路口,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五丰桥方向,西往三溪乡方向,南往湖头

4、村泰山堂方向,北往湖头街方向,交叉路口的南侧路边有房屋,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 60km/h。道路中间施划黄色虚线,两侧施划白色机非分离线,机动车道宽 700cm,两侧非机动车道宽 220cm。事故现场迤东7700cm 道路北侧设置“十”字路口标志,现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路口处均设置减速带。事发时路面潮湿。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前,鄢庆丰驾驶闽 DNU163 号小型普通客车沿 202 省道从坂东往永泰方向行驶,黄祥院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自泰山堂往 202 省道的路上行驶。16 时 35 分许,黄祥院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自泰山堂往 202省道的道路上行

5、驶至 202 省道十字路口时,其前轮越过 202 省道的道路中心线,在 202 省道靠湖头街一侧的右侧车道上,其右侧前部与在该车道内直行的闽 DNU163 号小型普通客车的前左部发生了侧正面相撞。两车发生碰撞后,小型普通客车继续沿 202 省道右侧车道上往永泰方向运动,静止时仍处于右侧车道路面上,摩托车产生逆时针转体且右倒地后向永泰方向的路左滑移,静止时处于路左的路肩上,且车头朝坂东方向。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接警后,坂东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处置,闽清县公安局立即启动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闽清县委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6、组织施救。福州市安监局、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领导也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查勘取证和善后处置工作。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鄢庆丰雨天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超速行驶,遇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黄祥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违法超载 2 人,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从未施划交通标线的道路进入交叉路口时,未让有施划交通标线的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闽清县道安办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公综2013456 号)和福州市道安办关于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榕道安办2013148 号)要求不力,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摸排工作不到位,摸排上报的无牌无证摩托车数量较少,对坂东镇未上报无牌无证摩托车台账失管失察。2、坂东镇政府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关于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力,未将无牌无证摩托车台账上报县道安办备案,未认真组织开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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