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远县“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2 月 8 日凌晨 2 时 18 分许,赣州市安远县 G238 国道 K518+575 处(安远县车头镇三排村路段) 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 6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23 余万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1 年 2 月 9 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安远县“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全面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远县人民政府为副组
2、长单位,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赣州市公路局、赣州市总工会为成员,同时,邀请赣州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安远县“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赣 B7086P 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郑德胜,住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历市镇太公村老厅组 166 号,系死者郑素华父亲。车辆品牌:雪佛兰;车辆类型:小型
3、轿车;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核定载客人数 5 人,实载 6 人。该车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注册,审验有效期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投保险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2.赣 C1Q563 重型半挂牵引车。 登记所有人为高安市邦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品牌:解放牌;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人数 2 人,实载 1 人。该车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注册,审验有效期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该车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取得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 2021 月 10 月
4、 31 日,发证机关为高安市公路运输管理所。该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投保险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均在有效期内。经调查,赣 C1Q563 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所有人为黄华斌。2019 年 9 月 30日,黄华斌与高安市邦云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合同,合同约定:黄华斌(乙方)采用分期付款车辆所有权保留的方式购车,该车在黄华斌未向甲方(高安市邦云物流有限公司)付清购车车款本息及甲方为乙方垫付的各项税费前,甲方保留该车辆的所有权。3.赣 F6695 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登记所有人为南城县通顺汽车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车辆品牌:汇达;车辆类型:重型低平
5、板半挂车;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质量:25000KG,实载 12510KG。该车于 2009 年 12 月14 日注册,审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车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取得道路运输证,发证机关为南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该车未投保。经调查, 赣 F6695 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实际所有人为黄华斌。 2019 年 9 月,黄华斌从严家银手中购买该车后,与车辆登记所有人南城县通顺汽车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联系上,双方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在乙方(黄华斌)未付清其他应交费用之前,车辆的所有权登记在甲方(南城县通顺汽车物流配送有限
6、公司)名下,乙方享有该车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限制其处分车辆权。乙方有自主经营权,乙方的营运收益甲方不得分享。同时,双方口头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挂靠费) 。黄华斌已向南城县通顺汽车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交纳 2020 年度的服务费(挂靠费)4000 元。(二)事故车辆驾驶员及乘员基本情况1.严福。 赣 B7086P 小型轿车驾驶人,男, 1991 年 3 月 26 日 (实际出生时间)生;户籍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琼东南街咸来卫生院。未查询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记录。2007 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2013 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2017 年 8 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15 日,2020 年 3 月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在事故中死亡。2.黄华斌。 赣 C1Q563 重型半挂牵引车 (牵引赣 F6695 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驾驶人,男,汉族,40 岁,户籍地江西省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东门南路X 号 ; 持 “A2” 类 驾 驶 证 , 证 号 362103198XXXXXXXXX , 驾 驶 证 档 案3621000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