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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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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韶关市“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9 月 21 日 19 时 50 分许, 乐广高速梅花出口连接线与省道 S249 线10KM+550M 交叉丁字路口发生一起轻型仓栅式货车碰撞省道 S249 线公路防护墙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轻型仓栅式货车上 2 名乘客当场死亡,1 名乘客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以及装载货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8 万元。事故发生后,韶关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救援、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工作,社会秩序平稳。为全面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处理及结案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凌福传为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并邀请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的韶关市“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分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 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测、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

3、辆驾驶人情况张 XX,男,31 岁,汉族,住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身份证号:341281XXXXXXXXXXXX。 持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07 年 12 月10 日核发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效起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0日,有效期限 10 年,驾驶皖 SXXXXX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二)事故车辆情况皖 SXXXXX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登记所有人:张 XX,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车辆厂牌型号:江淮牌 HFC5043CCYP91K5C,发动机号码:BXXXXXXX,车辆识别代号:LJ11KBBC3E9XXXXXX,核载 3 人。车辆初次

4、登记日期:2014 年 02 月 20 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 年 02 月。该车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承保。经检验,皖 SXXXXX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事故发生时(制动开始时)的行驶速度范围鉴定为 V=62.865.3(公里/小时) ,详见广东省南天司法鉴定所韶关分所 交通事故痕迹检验司法鉴定意见书 (粤南韶2015痕鉴字第 5121号) ;乐广高速连接线梅花收费站出口往省道 S249 线下坡方向距路口 150米处设有限速 20 公里/小时标志。皖 SXXXXX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核定载质量为 1495KG,实际载质量 10460KG(详见过磅单) 。(三)死者基本情况

5、1、张 XX,男,31 岁,汉族,住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身份证号:341281XXXXXXXXXXXX。持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皖SXXXXX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2、丁 XX,男,45 岁,汉族,住址:河南省永城市卧龙乡,身份证编号:412328197007017570。皖 SXXXXX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乘车人。3、谢 XX,男,38 岁,汉族,住址: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身份证编号:440225XXXXXXXXXXXX。皖 SXXXXX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乘车人。经调查了解,死者谢 XX 在佛山购买了一批瓷砖,租用死者张 XX 所有的皖SXXXXX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运往

6、乐昌市坪石镇,谈好运费为 2600 元;死者丁 XX 为搬运工,卸货费为 200 元。(四)事故发生路段道路基本情况现场位于乐昌市 S249 线 10KM+550M,是与乐广高速梅花出口连接线交汇的丁字路口,S249 线呈南北走向,南往梅花镇方向,北往坪石镇方向,乐广高速梅花出口连接线呈东西走向,东往乐广高速梅花出口方向,西往省道 S249 线方向。现场道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干燥,夜间无路灯照明。由乐广高速连接线梅花出口往省道 S249 线方向为多弯道下坡路段,设有 4公里下坡慢行、急弯、限速 20 公里、路口等警告、警示标志,路面施划减速带;事发路口西侧(即省道 S249 线道路西侧边缘)设有黄黑相间反光标识水泥混凝土防护墙。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5 年 09 月 21 日,张 XX 驾驶皖 SXXXXX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搭乘丁 XX、谢 XX 从佛山市前往乐昌市坪石镇,19 时 50 分许,当车辆行至乐广高速梅花出口连接线与省道 S249 线 10KM+550M 交叉丁字路口时, 车辆碰撞省道S249 线公路防护墙。事故造成张 XX、丁 XX 当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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