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合肥液化气管道泄漏爆炸特大事故(一)事故概况2000 年 10 月 28 日 5 时 50 分,郊区杏花村镇四河小区 4 号住宅楼(位于一环路与毫州路一带)发生爆炸,造成 10 人死亡,11 人受伤,6 户房屋严重损毁的特大爆炸事故。发生爆炸楼房为一幢砖混结构六层居民楼,该楼 1995 年竣工后出售。该楼居民生活使用合肥市液化气公司于 1995 年安装的管道液化气。该楼一层又 4 家住户,发生爆炸的为 3 户(101、102-1、102-2) (原 102室房屋现经局部改造分为两户居住) 。这 3 户户主均从事缝纫加工业务,平时在家中住有缝纫学徒及临时帮工人员多人。103 室没有发生爆炸
2、。此次爆炸造成该楼一、二层 6 户共 9 间房间毁坏,相邻房间部分毁坏。101户南、北卧室,客厅地板及二楼楼板全部炸毁,102-2 户南面一间地板及二楼楼板炸塌,102-1 户靠南阳台房间地板炸塌,二楼楼板已被炸裂且严重变形。经对爆炸现场勘查,可见该楼一层地板面沿墙有现浇梁,梁下砌有近 1m深红砖墙。梁上铺设水泥预制地板,形成地下架空层。地下架空层墙上离0 高度以下 20cm 左右有半块砖大小当时支模板后留下的挑担孔,并可观察到 102-2 户南卧室地下架空层的“过人孔”。该楼一层 3 户(101、102、103 室)地下架空层均通过“过人孔”相通。各发生爆炸的房间内及架空层内未发现明显的炸坑
3、、炸点、烟痕。各发生爆炸房间内墙壁均有明显的自地板高度起向上的刮擦痕迹,101 室北侧房屋内木质护墙板自下向上被破坏,102-1、102-2 室发生爆炸的房间架空层砖质隔墙有明显位移。102-1室天花板未被击穿,向上方弯曲。地下架空层与地面上惟一通孔位于该楼一层楼梯口,并有盖板。爆炸时,该盖板被炸飞,周壁及上方天花板留有污水喷溅痕迹。该现场发生爆炸的房间窗玻璃全部粉碎。从整个现场看,抛出物碎片较大,数量少,抛出距离不远。群众反映自 1998 年后,该楼内住户陆续发现该楼附近、楼梯道内、居室内尤其是卫生间经常闻到较浓的“煤气(液化气)”味,多次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通过打热线电话向合肥市煤气公司反映。市煤气公司也曾先后多次派人来该楼内住户进行检查处理,市煤气公司人员通过检查认为室内管道不存在漏气问题。但住户仍然经常闻到“煤气(液化气)”味,此后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直到事故发生。经对发生事故楼房的液化气管道进行气密试验,并进行开挖后试验发现该幢楼室外液化气管道有 3 处泄漏点。该 3 处泄漏点位于该楼北侧约 80cm深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