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鹰潭市“201212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2 年 12 月 24 日 8 时 45 分许,鹰潭贵溪市滨江镇洪塘村委会合盘石童家村小组通村公路发生一起小型客车侧翻水塘事故,造成 11 名儿童死亡,4 名儿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534 万元。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12 月 27 日,省政府成立鹰潭市“201212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组长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鹰潭市人民政府分别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2、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同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现场道路情况事故路段位于贵溪市滨江镇洪塘村合盘村小组西侧,水泥路面,为通村公路,全长 2.6 公里。事故发生路段为曲线段,东侧为水塘,面积约 5 亩,西侧为河流,道路宽度 4.7 米,路面与水塘水面落差为 1.6 米,水塘水深3.5 米左右,该路段未见有标志标线和安全防
3、护设施。事故现场路段有一个 4.1 米4.0 米的凹坑,最深处 30 厘米,事故发生时,有施工作业人员正向凹坑填埋砂石修补路面。该村组公路属于“村村通公路”的硬化改造工程,业主和养护单位为滨江镇洪塘村村民委员会。2008 年 11 月洪塘村村民委员会通过简易程序招标,由贵溪市建雄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施工,施工期间无设计无图纸。2009 年 1 月, 该工程竣工后, 洪塘村民委员会为了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补助,将该公路以四级村组公路标准提出了验收申请,经鹰潭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为合格工程,后获得交通部 35 万元专项资金补助。(二)事故路段凹坑形成及填平作业情况事故路段两侧分别为河流和水溏,
4、水塘常年蓄水从事渔业养殖,对路基形成冲刷、浸泡,造成路基松软,加上过往车辆重压,约于 2010 年 2 月出现下沉、破损。2010 年 3 月曾由童家村小组组织修复,但又于 2012 年 2月再次下陷、破损,形成凹坑,造成过往车辆通行不便。金沙村几名村民本着为村里做好事的意愿,商量合伙出资将该凹坑填平,于是 2012 年 12月 24 日请来本村村民用农用三轮车拉一车砂石到事故路段凹坑附近,并于当日 8 时左右开始进行凹坑填平作业。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时,用于拉砂石的农用三轮车停放在事故道路西侧路边,距离凹坑 6m 以外,事故车辆安全通过该农用三轮车停放的路段,故农用三轮车与本事故的发生无关。
5、(三)事故车辆及驾驶员情况事故车辆为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 7 人(事发时实载 17 人,其中 15名幼儿) 。车牌号:赣 LP2689,车辆所有人:周春娥,使用性质:非营运,注册日期:2010 年 9 月 16 日,发证日期:2012 年 2 月 8 日,年检有效期至:2013 年 9 月,车辆登记机关:鹰潭市公安局车管所。该车原车主为金沙村村民陈新云,周春娥于 2012 年 2 月从其手中购买并过户。该车投保交强险和 30 万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未保车上人员险,未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校车运营资格。事故发生后,经贵溪市公众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该车除转向下悬挂球头松动对转向和制动有一定影响外,其他
6、机件均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驾驶员周春娥,驾驶证号:360621197702043928,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1 年 10 月 12 日。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周春娥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四)事故当地气象情况2012 年 12 月 24 日, 贵溪市为晴天多云天气, 日最低气温零下 1.1 摄氏度,日最高气温 8.5 摄氏度,早晨有结冰,日极大风速 7.8 米/秒(出现在 7 时5 分) ,2 时 36 分至 7 时 28 分有大雾(其最小能见度为 300 米,出现在 5时 18 分) 。(五)春蕾幼儿园情况春蕾幼儿园位于贵溪市滨江镇金沙村委会中湖村小组,创办人为周春娥,为农村民办幼儿园。事故发生前共有在读幼儿 95 人,幼师 5 名,厨师 1名,幼师资格证、卫生许可证、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等证照均在有效期内。该园有幼儿接送车 2 辆,收费标准为:家长自行接送的幼儿每人每学期 700 元,需幼儿园负责接送的幼儿每人每学期 800 元。2006 年 9 月,周春娥在其嫂邹桂花家中,以帮村民带小孩的形式开办家庭托儿所。2009 年 12 月,周春娥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