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黄江镇“5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5 月 31 日 20 时 41 分许,东莞市黄江镇长龙村拥军三路维升电子制品有限公司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5 人受伤(9 人轻伤、1 人轻微伤、5 人皮外伤) ,5 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 400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市两级领导高度重视,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市委书记梁维东、市长肖亚非、常务副市长白涛等市领导也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
2、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温颂钧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江镇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江大队(以下简称黄江交警大队)有关人员组成的东莞市黄江镇“5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3、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1.肇事车辆情况:粤 B75G03 号 “江淮牌”蓝色轻型厢式货车,厂牌型号:江淮牌 HFC5031XXYKL,发动机号:CY4100Q06079453,车辆识别代号:LJ11KABB366026824,使用性质:货运,所有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长通货运部,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和虾山南路三排第六间,初次登记日期:2006 年 9 月 20 日,检验有效期止:2016 年 9 月 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16 年 9 月 29 日,事故发生时未购买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险。2006 年 9 月 20 日,该车取得深圳
4、市交通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证号: 货010212258 (后变更为深001292355)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车道路运输证因审验有效期逾期 6 个月被深圳市交通局强制注销(2016 年 5 月,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挂牌成立并承接了原先属于深圳市交通局的货运监管业务) 。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的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强制报废期止:2021 年 9 月 20 日。经查,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 23宗交通违法记录,其中 13 宗交通违法未处理:2016 年 4 月至 11 月期间共有 4 宗东莞市内的交通违法,4 宗均未处理;2016
5、年 11 月至 2017 年 5 月在深圳市内有 8 宗交通违法,8 宗均未处理;2017 年 4 月在惠州市有 1 宗交通违法未处理。经调查,深圳、东莞、惠州三市交警部门均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 13 宗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发送短信或邮寄违法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了肇事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和车辆实际支配人:任永强,男,汉族,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大冚村 ,职业:经营东莞市黄江强记再生资源回收站,持准驾车型为C1E 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41900668094,发证机关: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初次领证日期:2002 年 11 月 8 日,有效期始:
6、2014 年 11 月 8 日,有效期止:2024年 11 月 8 日。经查,任永强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 4 宗交通违法,共记 8 分,其中 1 宗未处理。经对车辆运行轨迹和卡口监控比对分析,排除其连续驾驶疲劳嫌疑。2.事故受损车辆一: 粤 B7JL52 号小型普通客车, 厂牌型号: 长安牌 SC6406A,发动机号:D30C001334,车辆识别代号:LS4AAB3R3DG110739,使用性质:非营运,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河西工作区 F43 层,初次登记日期:2013 年 3 月 21 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 年 3 月 31 日,机动车状态:正常,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夏小勇,男,汉族,住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民安路,职业:东莞维升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员工,持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 B1 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360101042605。车辆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保单号:6203230080120180000570(交强险) 、6203230080820180000565(商业险) 。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