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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8·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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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青岛高新区“8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例2014 年 8 月 30 日 18 时 40 分许,青岛市高新区宝源路与丰年路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碰撞造成 5 人死亡、3 人受伤、两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 年 8 月 30 日 18 时 40 分许,李记友驾驶鲁 BQN803 号小客车(载王清芬、徐同岭、高汝朝、彭光香、王清富、李正华、张广海七人)沿高新区丰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宝源路路口处,遇徐法亭驾驶鲁 BP5737 号大客车(载有南车集团职工)沿宝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鲁 BP5737 号大客车前脸与鲁 BQN803 号小客车右侧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小客车乘车人王清

2、芬、高汝朝当场死亡,徐同岭、张广海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李正华经抢救无效于 2014 年 9 月 2 日死亡,小客车上其青岛高新区“8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余 3 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共造成 5 人死亡, 3 人受伤。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李记友驾驶小客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未注意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徐法亭驾驶大客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未注意减速慢行,未仔细观察,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李记友、徐法亭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1.徐法亭,鲁 BP5737 号大客车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2.李记友, 鲁 BQN803 号小客车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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