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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1044 上传时间:2022-07-2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9.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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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永川区“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 月 9 日 20 时 58 分许,永川区渝隆路与和畅大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0.5 万元。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 成立由重庆市应急局牵头, 市交巡警总队、永川区监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泸州市应急局派员参加的“永川区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并邀请永川区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责任追究组和技术组。调查

2、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1. 江淑焱,男,汉族,33 岁,户籍登记地址:四川省泸县云龙镇葛藤湾村二社 104 号,准驾车型:B2E,初次领证日期:2010 年 7 月 13 日,有效期止:2026 年 7 月 13 日,江淑焱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限期至 2021 年 7 月 10 日) 。事发时江淑焱驾驶川

3、E61367 号重型自卸货车。2. 李家富,男,汉族,56 岁,户籍登记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珍宝村老院子村民小组,准驾车型:E,初次领证日期:2011 年 6 月 20 日,有效期止: 2027 年 6 月 25 日。 事发时李家富驾驶渝 C91V26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中当场死亡。(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 川 E61367 号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泸州飞凡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凡公司”) ;使用性质:货运;车辆品牌型号:东风牌 DFH3310B2;车辆识别代码:LGAX5DF43H1046264;发动机号:LG3D6H01154;初次登记日期;2018 年 1 月 25 日;检

4、验有效期止:2019 年 1 月 31 日;车辆总质量 35.55 吨(未超限,货物为碎石) ;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支公司。实际车主:张熊,张熊与飞凡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日签定车辆挂靠协议 ,挂靠经营期限:2018 年 1 月 25 日至长期。2. 渝 C91V26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李家富;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五羊-本田牌 WH150-3;车辆识别代号:LWBPCK307F1002754;发动机号码:15A05778;初次登记日期:2016 年 12 月 5 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 年 12 月 31 日;核载:2 人(实载 3 人)

5、;交强险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公司。(三)事故路段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和畅大道南段与渝隆路十字交叉路口,城市道路;标志、标线齐全,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沥青路面,事发时为夜间小雨,路面潮湿,有路灯照明。距事发路口 737m 处设置有“小客车限速 70km/h,小客车除外限速 60km/h”的限速标志。和畅大道南段道路中心有绿化带,和畅大道南段单向有 5 条机动车道(1条左转道、 3 条直行道、 1 条右转专用道) , 从左往右分别宽 3.45m、 3.45m、3.55m、3.55m、4.75m;事故路口前方为和畅大道北段(未开通) ,直行车道和渝隆路

6、右转专用道用挡板封闭,从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兴业大道工地往神龙路方向右转弯车道未封闭,通行道路宽 4.7m;事故路口左侧为神龙路,道路中心有水泥防撞墩护拦隔离,神龙路单向有 5 条机动车道(1 条左转调头道、 3 条直行道、 1 条右转专用道) , 从左往右分别宽 3.15m、 3.2m、3.22m、3.22m、3.15m;事故路口右侧为渝隆路,道路中心有水泥防撞墩护拦隔离,渝隆路单向有 5 条机动车道(1 条左转道、3 条直行道、1 条已封闭的右转专用道) ,从左往右分别宽 3.2m、3.15m、3.2m、3.25m、2.6m。(四)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检验鉴定情况1.重庆市安心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渝安心鉴2019车检鉴字第 76-77 号) 证实: 川 E61367 号重型自卸货车前照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左右侧防护杠装置有效,后防护杠装置不符合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GB11567-2017)的规定;渝 C91V26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前照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左右侧防护杠装置有效。2.重庆市安心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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