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西市漳县“2016110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1 月 7 日,定西市漳县马泉乡发生一起三轮汽车翻车事故,造成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0.8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克服麻痹大意、监管不力的问题,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和漳县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 ,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依
2、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驾驶人情况。肇事驾驶人张玉生,男,50 岁,住甘肃省武山县马力镇柴庄村五组 249 号,身份证号:62052419660708107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肇事时驾驶甘 E26636 号三轮汽车,在事故中死亡。(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肇事车辆为三轮汽车,车辆品牌:五征牌7YPJ-1475PD1,车架号:L5Z1D28C491254809,发动机号:90
3、7100515,车牌号甘 E26636,2009 年 09 月 22 日注册登记;车辆所有人韩涛,住址:甘肃省武山县城关镇君山村庙峪二组 60 号; 车辆检验有效期止 2013 年 09月 30 日。2011 年 3 月,该车转让给张玉生,双方未办理正式过户手续。发生事故时,该车核载 2 人,实载 4 人,核定载货质量 720kg,实载质量1300kg。(三)事发路段情况。事故发生路段属于漳县马泉乡北山路村社道路,起自漳县高新路,止于马泉乡山庄村,全长 4.4 公里,水泥路面。全线采用村道工程技术标准建设, 设计行车速度 20km/h。 路基宽 5.0m, 路面宽 4.0m,路面采用 18cm
4、 厚水泥混凝土面层,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1/25,涵洞设计荷载公路-II 级。2014 年 8 月 10 日开工建设,2014 年 11 月 30 日完工,2016年 10 月 26 日完成交工验收。事故发生现场位于漳县马泉乡村道 031 线 3Km+700m 处,道路西东走向,连续急弯陡坡路段,下坡接弯道,坡度-5.6%,西往马泉乡山庄村、东往马泉乡紫石村,道路南侧为低于路面的沟壑,北侧为山体,干燥水泥路面,全宽 400cm,路面完好,夜间无照明,视线一般。(四)检验鉴定情况1.尸体检验鉴定情况。经委托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张玉生、杨八斤、杨八三、杨耀龙死亡原因进行检验鉴定,均符合交通事故所致
5、损伤死亡。2.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经委托甘肃中信司法鉴定所对甘 E26636 号三轮汽车进行检验鉴定:车辆转向装置、灯光照明装置的安全技术状况正常;该车制动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该车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为44-48km/h。3.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情况。经委托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对张玉生的血样进行检验鉴定: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含量为 0mg/100ml。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 事故发生经过。 2016 年 11 月 7 日上午 8 时许, 张玉生驾驶甘 E26636号三轮汽车从武山县马力镇柴庄村家中出发,沿武漳公路经漳县新寺镇、武当乡到漳县马泉乡收购油菜籽。中午 13:
6、00 许,张玉生到达漳县马泉乡山庄村王家山社,先后收购漳县马泉乡山庄村王家山社村民邹军平家油菜籽 1860 斤,杨八三家油菜籽 1740 斤,下午 18:00 许,张玉生将收购到的3600 斤油菜籽全部装于甘 E26636 号三轮汽车上,准备驾车返回家中。这时,杨八斤要求张玉生将自己和弟弟杨八三、侄子杨耀龙 3 人顺道载到漳县新寺镇亲戚家。经张玉生同意后,约 18:20 杨八斤、杨八三、杨耀龙与张玉生挤乘在甘 E26636 号三轮汽车驾驶室,由张玉生驾驶从漳县马泉乡山庄村王家山社出发,沿村道 031 线前往漳县新寺镇。18:30 许,车辆行至漳县马泉乡通村公路北山路 3KM+700M 处时, 车辆侧翻碰撞路北山体发生交通事故。致驾驶人张玉生、乘车人杨八斤当场死亡,乘车人杨八三、杨耀龙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严重受损。(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接报后,漳县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立即带领公安交警、救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伤员抢救、指挥协调等相关工作。同时启动了漳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接到报告后,市长唐晓明、副市长曹明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妥处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