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定西市陇西县“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2018 年 7 月 14 日,我市陇西县云田镇咀头村新庄社村道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4 人死亡,3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戴超,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曹明等市上领导相继做出批示,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对暑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和陇西县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
2、组和综合管理组) ,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查、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2018 年 7 月 14 日 12 时 48 分许, 吴兆平驾驶甘 JC3827 号三轮汽车,沿乡道201 线从渭阳乡三川村出发前往云田镇咀头村参加亲戚祭奠活动,沿途先后搭载吴兆祥、王雪雯、吴步清、吴步海、张若儿、吴睿,行至云田镇咀头村新庄社村道路口下坡路段时,车辆失控驶出路面坠入道路南侧低于路面 12.2 米的陇西县“百绿草业”
3、养殖场后院,致吴步清当场死亡,吴兆祥、吴步海、张若儿 3 人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吴兆平、王雪雯、吴睿 3 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接处警及现场救援处置情况7 月 14 日 15 时 27 分,陇西县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指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陇西县政府立即启动较大事故处置预案,县长陈彦吉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医院召开会议,对伤者抢救、家属安抚、事故调查、死者善后等工作进行专题安排。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报后,相继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部署开展暑期
4、专项整治行动。陇西县委、县政府部署开展全县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截止 7 月 17 日,所有死者全部安葬,家属情绪平稳。事故调查期间,调查组发现事发路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调查组已责成陇西县云田镇政府立即采取措施,整改隐患,在隐患未消除前,该道路不得使用。7 月 26 日,陇西县云田镇政府在该路段设置了临时性封闭措施,禁止车辆通行。三、驾乘人员、车辆及道路基本情况(一)驾驶人基本情况吴兆平,男,汉族,现年 43 岁,农民,家住陇西县渭阳乡三川村阴坡社38 号,驾驶证号:622425197504233819,档案编号:622400532348,准驾车型 C4D,初次领证日期:2012 年 4
5、月 13 日,有效期限至:2028 年 4 月13 日,发证机关:陇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系甘 JC3827号三轮汽车驾驶人,2016 年、2017 年有 3 起交通违法行为,均已处理。2018 年 8 月 2 日,吴兆平被陇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8 月 10 日经陇西县人民检查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陇西县看守所。9 月 19 日,陇西县公安局将本案移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 月 10 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二)伤亡人员基本情况本起事故共造成 4 人死亡、3 人受伤。具体伤亡人员基本情况见下表:(三)车
6、辆基本情况甘 JC3827 号三轮汽车,厂牌型号:时风牌。注册登记所有人:吴兆平,初次登记日期:2015 年 8 月 29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该车依法购买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终止日期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该车近三年无交通违法记录。(四)道路基本情况发生事故路段为陇西县云田镇咀头村新庄社“之”字形村道间的连通便道,北与 201 乡道相接,南与咀头村新庄社村道呈 900“丁”字形相连,其连接点南侧为垂直高度 12.2 米的悬崖,崖底为陇西县“百绿草业”养殖厂后院。2015 年 5 月,陇西县云田镇在硬化咀头村新庄社村道后,新庄社村民以耕种田地方便为由, 强烈要求将该连通便道也硬化为水泥路面。 应村民要求,咀头村村委会通过云田镇政府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逐级上报县财政局。同月,县财政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将该路段列为全县第二批村内道路实施项目。6 月,咀头村村委会与甘肃晓阳文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开始施工建设。8 月,该项目工程通过了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云田镇政府的联合验收,县财政局出具了验收结论报告表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