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建公司 10 处五阳项目部“2.18”运输死亡事故2003 年 2 月 19 日 21 时 45 分,一建公司第 10 工程处五阳项目部在处理罐笼挂坏井筒排水管、 风筒等设施事故中, 发生一起提升运输死亡事故,死亡 2 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0.3 万元。统计属别:矿建施工发生时间:2003 年 2 月 18 日 17 时 40 分(罐笼挂坏排水管) ,2003年 2 月 19 日 21 时 45 分(处理运输事故时,2 人死亡)发生地点:襄垣县侯堡镇五阳南丰风井井筒事故类别:运输事故(属运输事故中的立井提升事故)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死亡 2 人)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2、30.3 万元伤者简况:张某,男,46 岁,初中,机电工,28 年本工种工龄,合同工,三级教育赵某,男,37 岁,初中,机电工,17 年本工种工龄,合同工,三级教育一、事故经过和抢救过程(一)事故经过2003 年 2 月 18 日八时班,机电队安排电工董某、陈某更换井底水窝的水泵(水泵悬挂在井底水窝西侧上方,用 8 条螺栓通过法兰盘与固定在井壁上的排水管路连接) ,并与调度室取得联系,检修时间为 12 时 30 分到 14 时,但没有按期完成,他们没有请示调度室就继续检修水泵。17 时40 分,拆除完法兰盘上的 6 条螺丝时,由于水泵倾斜不便拆除剩下的 2 条螺丝,他们用绳套将水泵套住,并挂在
3、西罐笼内的阻车器上,准备通过提升罐笼拉紧绳套, 然后将螺丝拆除。 董某告诉当班临时信号工张某打“双慢点”(打两次 4 声短信号)升罐,由于张俊虎不知道“双慢点”的打点方法,错误地打成了“上人点”(1 声长信号,4 声短信号) ,罐笼快速升起,当张某听见不正常声响打停罐信号时,为时已晚,罐笼已上升 100 米。主绞车司机发现异常,迅速撤电拉闸,当时罐笼已被卡住,井筒内供电、排水、通风设施均已破坏,但信号、压风设施正常,121 名工人被困井下。事故发生时,五阳南丰风井尚未与大井贯通,轨道下山与大井之间留有 16 米岩柱,岩柱上仅有-108 毫米的钻孔,且钻孔已堵塞,与大井没有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属
4、独眼井;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及机电设备全部处于乏风区域,抗灾能力极差;单回路供电,且该回路上有多家用户,无计划停电现象经常发生,工地没有应急发电设备,不能保证正常通风和事故处理;井下排水系统瘫痪,水仓水位不断增加。这给事故处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二)抢救过程运输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没有向公司汇报,自行组织抢救。利用压风管向井下供风,由于西罐笼将排水管拉坏,管路变形、错位严重,西罐无法运行,项目部领导决定锁住西罐,打开绞车离合器,下放东罐提人,但放不下去。18 日 18 时至 19 日 3 时 30 分将东罐摘下,6 时 30 分,换上 2立方米的吊桶下去提人、送食品。为维护秩序、安慰被困工人,项
5、目部安全副经理、通风瓦检组长和 2 名安全员共 4 人下井。为防止吊桶旋转,保证提升安全,每次派 2 名有经验的机电工护送,随时检查井筒安全状况,每次限量提升 10 人, 提升速度保持 0.5-2 米/秒, 井下与井上通过敲击吊桶的方法联系。从 19 日 18 时 40 分至 19 日 21 时 45 分,共提升 10 次,81人升井。当吊桶第 11 次放至距井底 150 米时被卡住,吊桶内两名护送人员情况不明,井下还有 44 名工人被困。项目部感到事态严重,于 20 日早5 时 10 分,向公司调度室报告。接到报告后,一建公司经理立即向原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报告,并与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安监局人员
6、立即出发。10 时许,一建公司和原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的领导先后赶到了现场,成立了以一建公司经理为组长的抢救小组。在分析具体情况后,抢救小组决定采用两种方案同时施救: (1)从大井施工轨道下山剩余巷道,使被困人员从大井撤出。 (2)清除井筒内障碍物,送食物和水,从井筒救人。同时,利用压风管向井下供风, 打开轨道下山中与大井相连的108 毫米钻孔增加向大井区回风、排放瓦斯等。由于井上下通讯线路损坏,至 20 日 13 时,吊桶内的 1 人已经坠入井下死亡,另外 1 人情况不明。到 20 日 17 时 15 分,吊桶放至井底时,发现吊桶内的另一名工人也死亡。随着井下水和瓦斯不断涌出,20 日 19 时许,井下瓦斯达到 2.2%,19时 20 分,将轨道下山贯通处108 毫米钻孔内堵塞的木塞拔出,增加了向大井的回风量,井下瓦斯降至 1%。21 日 11 时 40 分,内水仓已满,外水仓水深 1 米。由于从大井打通轨道下山剩余巷道的速度比较缓慢,井下水位不断上涨, 为防止井下涌水积满轨道下山最低处, 堵塞向大井的回风通道,抢救领导小组决定将该巷道内原有压风管的两头断开,利用压风管穿过低洼处形成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