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是煤矿生产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依据,为加强技术管理、保证所提供资料、技术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此审批制度:1、所有地测图纸及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提供其他部门使用。2、每年年初地测专业组应根据煤矿下达的生产计划编制地测年度工作计划,经地测负责人审核、技术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矿井生产地质报告由地测负责人审核、技术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4、采掘工程设计施工前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以及已结束工作面、采区的采后总结等由地测负责人审核
2、后,报技术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5、月度、临时性地质预报由地测负责人审核、技术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6、地质基础资料如大中型地质构造台账、井巷地质素描图以及专用原始记录由地测负责人审核、技术部负责人审批。7、各项重要工程测量方案、重要贯通误差预计等由地测负责人审核、技术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重要工程测量技术总结及成果由地测负责人审核、技术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8、重要贯通、开掘、放线变更、到位及过巷等通知单由地测负责人审核,报技术部、矿安健环部、生产部、通防部、调度室及掘进区队等会签后,由矿分管矿长或分管掘进的副总批准后,分发至各有关单位。9、地测专业组提供的有关储量转入、转
3、出、注销、报损等资料,经地测负责人审核后,报技术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10、回采工作面地物调查报告由地测负责人审核、技术部负责人审批。11、测量基础资料与原始记录由地测负责人审核、技术部负责人审批。12、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年度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等由地测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及公司总工程师审批。13、年度、月度及临时性水文地质分析预报由地测负责人审核、技术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14、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技术措施、验收总结报告由地测负责人审核、技术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15、一般探放水措施由地测负责人审核、技术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16、各类矿图严格依照图签进行审批。17、对外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