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瓯市“3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3 月 8 日 15 时 20 分许,一辆河南省籍豫 PX2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AD0*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由四川省雅安到福建省南平建瓯市玉山镇,途经省道 303 线 181KM+200M 的建瓯市玉山镇下洋水库路段,半挂车左侧车轮驶出路外,车辆翻落路外山坡下,造成驾乘人员 3 人死亡,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接报后, 建瓯市公安局及交警大队的领导、民警和“120”,建瓯市市委、市政府、玉山镇领导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南平市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先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有关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2、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受南平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公安交巡警、交通、工会等部门人员成立了建瓯市“3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情况2014 年 3 月 8 日 15 时 20 分许,小雨天气,安徽籍驾驶人李*全驾驶河南籍车辆豫 PX2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室核载 3 人,实载 3 人)牵引闽 AD0*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核载 30 吨,实载 25.985 吨) ,由四川省雅安载运杉木指节板(规格为 2480126012 毫米)到福建省南平建瓯市玉山镇,途
3、经省道 303 线 181KM+200M 的建瓯市玉山下洋水库路段,半挂车左侧车轮驶出路外,其车辆翻落 50 米深的山坡下,造成该车驾驶室内李*全、王*林、陈*挺 3 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此前,该车(原实载货物 28.36 吨)于 3 月 8 日 6 时 58 分进入省道 303 线建瓯小桥改线修路路段,其最高时速为每小时 18 公里,驾驶室内有李*全、王*林 2人。8 时 27 分,车辆在行至距现场 4.9 公里事故发生前的上坡右转弯过程中,挂车右后轮驶出路外,车厢及货物顶靠在路右行道树上,他们便联系货物接收单位福建省建瓯市黎阳木业有限公司帮助,公司下属工厂陈*挺带领人员赶到,共
4、盘掉车上 2.375 吨货后(另行随后运回) ,陈*挺坐进货车驾驶室,14 时 44 分车辆又继续向前行驶。事故发生前两分钟车速保持在 9 公里小时,车速无异常变化。二、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车辆、道路和检验鉴定主要情况(一)肇事驾驶人情况李*全,男,1976 年 5 月 28 日出生,住址:安徽省界首市光武镇小李庄行政村小李庄 67 号,持 A2 驾驶证,驾籍地为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号:3412*116,初次领证 1997 年 1 月 8 日,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二)肇事车辆情况1.豫 PX2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2013 年 11 月 5 日注册,使用性质:货运,厂牌型号:
5、解放牌 CA4250P66K24T1A3HE,准牵引总质量 39935 千克,整备质量:8860 千克,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河南省周口市路路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大庆路北段) ,检验合格至 2014年 10 月,交强险、车上人员险均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沈丘支公司。2.闽 AD0*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2013 年 7 月 30 日注册,使用性质:货运,厂牌型号:江淮扬天牌 CXQ9402TDP,总质量 39980 千克,核定载质量:30000 千克,整备质量:9980 千克,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福建省 长 乐 市 航 城 洋 屿 村 道 头 路 17
6、 号 居 民 叶 * 伟 ( 身 份 证 号352229*513) ,检验合格至 2014 年 7 月。(三)事故现场的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省道 303 线 181KM+200M, 沥青路面, 属四级山区道路。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玉山方向,西往小桥方向,南侧傍山,北侧临谷,道路有效路面宽 6.0 米,南侧路肩宽 0.5 米,北侧路肩宽 0.5 米,路面未施划有标线,小桥往玉山方向道路为下坡,纵坡度为 4.1 度,路面超高 4.5度,弯道平曲线半径 28.5 米。该路段已列入省道 303 线屏南界至建瓯柳坑路段公路工程改造项目,于 2012 年开始施工,计划 2014 年底建成通车。(四)检验鉴定情况1.福建天祥司法鉴定所对豫 PX2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AD0*挂号重型低平板挂车的车辆检验鉴定意见为 (闽天祥司2014车鉴字第 J0004号车辆检验鉴定意见书 ) :a、转向性能:驾驶室、转向盘(柱)严重损坏,系肇事时受外力作用所致,转向操纵机构无法确认,转向联动机构连接正常。b、制动性能:肇事后制动供能及制动控制部分损坏严重无法确认,车轮制动器性能正常。2.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