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蚌埠市“2016.7.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7月10日17时51分,蚌埠市禹会区东海大道K3+653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7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208 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公安、监察、交通、总工会和禹会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同志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
2、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1.皖 M6D353 重型自卸货车及其驾驶人(1)车辆情况皖 M6D353 号江淮牌重型自卸货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洪武集团凤阳县奔驰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实际为王自强(男,滁州市凤阳县人)购买。2013 年 10 月 8 日在凤阳县运管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事发时核定载质量15820kg,超载 35010kg,超载率 221%。(2)驾驶人情况张某某,男,1981 年出生,滁州市凤阳县人。准驾车型 B2,2011年4月26日在凤阳县运管所取得道
3、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为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经鉴定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 0mg/100ml。2.皖 CQ8089 小型普通客车及其驾驶人(1)车辆情况皖 CQ8089 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所有人为宗某(男,蚌埠市怀远县人)。皖 CQ8089 号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 6 人,实际载人数 10 人。(2)驾驶人情况徐某(事故中受伤),男,1977 年出生,蚌埠市怀远县人。准驾车型 A2,事故发生后经鉴定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0mg/100ml。(二)事故单位情况洪武集团凤阳县奔驰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1999 年,位于安徽省凤阳县工业园凤翔大道,法人代表杨某某,注册资本
4、人民币 688 万元,具有从事普通货运等运营资质。(三)其它相关单位情况蚌埠方阵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本次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该公司大门附近,皖 M6D353 江淮牌重型自卸货车所运石子系送往蚌埠方阵公司,事发时重型自卸货车正调头准备从辅道进入该公司进行卸载。(四)事故道路情况事故发生于东海大道 K3+653m 处(禹会区陈郢村委会门前),东海大道西出口(八里沟至荆涂桥收费站)改建工程于 2012年 12 月完工,道路等级定位为城市快速路兼城市主干路,事故路段小客车限速 80 公里/小时,其他车辆限速 60 公里/小时。此路段为东西走向,双向六车道,道路中心设有隔离带,两侧机动车道与辅道间设有隔离带
5、。陈郢村委会门前路面道路中心隔离带缺口处施划了黄色斜纹导流线(禁止性标线,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也不得随意在导流线区域掉头或停放,长度 71.5 米)。路面干燥、完好。白天视线良好。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 年 7 月 10 日下午 4 时许,张某某驾驶皖 M6D353 重型自卸货车从凤阳县家中出发前往西泉镇考城村附近的大刘山拉石子,装好后开车先后沿 310 省道向东、207 省道向北行驶。到达蚌埠市汽车城附近时,因车辆超载,为躲避交警、路政和城管部门查处,选择了沿 207 省道直走到黄山大道再向西行驶进入东海大道的路线。2016 年 7
6、 月 10 日下午 3 时许,徐某驾驶皖 CQ8089 小型普通客车先后接载 9 人从怀远县出发前往蚌埠南站。因车辆超员,为躲避交警查处,选择了沿圈堤路直行经荆涂大桥进入东海大道的路线。2016 年 7 月 10 日 17 时 51 分,当张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东海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 K3+653m 处越过导流线掉头时,与相对方向徐某驾驶直行的皖 CQ8089 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皖 CQ8089 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 3 人当场死亡,7 人受伤。(二)应急处置情况1.报警的受理与处理2016 年 7 月 10 日 17 时 53 分,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接警室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东海大道方阵搅拌站门口,卡车与面包车相撞,可能有人死亡,请立即出警”。交警三大队接警室接警后立即通知当天值班的大队领导和事故民警、120 急救部门、消防部门赶赴现场。18 时许,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程旭祥执勤巡逻途中,发现事故现场,立即组织民警和周围群众尽最大努力抢救伤者。18 时 1 分许,大队带班领导周洋迅速带领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并在事故现场后方进行预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