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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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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12 月 15 日零时 26 分,长垣县皇冠歌厅(皇冠 KTV)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 123 平方米,造成 12 人死亡,28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57.64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副省长李亚、张维宁、王小洪等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消防总队、总工会、质量技术

2、监督局和长垣县人民政府等派出有关人员,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成立省政府长垣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含应急处置评估组) 、管理组、综合组。同时委托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和河南省长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对爆炸物品和电暖器进行了鉴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3、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房屋建筑基本情况1.建筑结构及平面布局皇冠歌厅所在建筑位于长垣县长城大道与东内环路交叉口东南角,五层,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二级,建筑主体高度 14.3 米,局部高度 17.3 米,南北长 25.8 米,东西宽 13.8 米。总建筑面积 1342.5 平方米,一至三层建筑面积 918.5 平方米。北侧为长城大道,南侧 2.7 米为一栋四层居民住宅楼,西侧为护城河,东侧贴临一栋四层商住楼。该建筑一至三层为歌厅,四、五层为员工宿舍和杂物间。建筑一层西北部为大厅,东北部设有一员工临时休息室,南部设有 3 个包间,东南角为水吧和仓库;二至三

4、层每层各设 8 个包间,三层南部设有一监控机房;四层共 9 个房间,其中 7 间为员工宿舍,另外 2 间闲置;五层共 5 个房间,其中西北部 1 间为员工宿舍,其余闲置。建筑内共设置 3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分别位于一层大厅西北角(北出口,宽 1.58 米) 、一层仓库东侧(东出口,宽度 1.04 米) 、建筑西墙中部(西出口,宽 1.06 米,为西楼梯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与一层不连通) ;建筑五层设有 1 个通向四层屋面平台的出口(宽度 0.80 米) 。东出口被堆放的货物封堵,导致一层仅有一个安全出口可正常使用,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建筑内共设置 3 部疏散楼梯,均位于建筑中部,其中东侧 2

5、 部(东侧北楼梯、东侧南楼梯) 、西侧 1 部(西楼梯) 。东侧北楼梯为一至二层敞开楼梯间,一层入口及楼梯宽 1.05 米;东侧南楼梯为一至四层封闭楼梯间,楼梯宽 1.16 米, 楼梯间一层南、 北各有一疏散门, 北门宽 0.8 米、 南门宽 1.04米,二、三层出口宽度分别为 0.78 米、0.87 米,外窗均被封堵;西楼梯为一至五层,未形成封闭楼梯间,楼梯宽 1.02 米,一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宽1.06 米,三层通向四层的楼梯口处设有疏散门,宽 0.78 米,楼梯间二至三层外窗被封堵。 建筑一层东南角水吧和仓库的 3 个外窗违规安装有防盗网,一至三层其他房间外窗均被封堵。四、五层员工宿舍和

6、一至三层歌厅共用疏散楼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以下简称建规 )规定,该场所西楼梯、东侧北楼梯非封闭楼梯间,且宽度不符合要求;东侧南楼梯间虽为封闭楼梯间,但达不到封闭楼梯间的有关要求;四、五层员工宿舍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2.房屋产权及租赁关系皇冠歌厅所在楼房由河南省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设计单位为新乡市华原建筑设计研究所,施工单位是河南省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楼房建设用地于 2003 年 11 月 24 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长国用2003字第 C954 号) ,土地使用者为长垣县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04 年 2 月24 日,长垣县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4002) 。2003 年 11 月开工建设,2004 年 8 月竣工,建筑项目名称为蒲东教育商住楼。该建筑一直没有办理房产登记,2005 年 8 月,该建筑所在地块分割后谷自修取得土地证 (长国用2005第 C0546 号) , 2008 年 9 月将该地块出售给现房东郭会林,郭会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长国用2008字第C569 号) 。2010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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