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湖申平塑胶有限公司“830”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3 年 8 月 30 日,位于平湖市独山港镇的平湖申平塑胶有限公司厂房发生一起较大事故,造成 8 人死亡,5 人受伤,1536 平方米厂房及厂房内生产设备损毁,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安抚死者家属,彻查事故原因,举一反三,严防并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省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领导,嘉兴市市长肖培生、常务副市长梁群、副市长盛全生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月日上午,嘉兴市委、市政府在平湖市召开了“830”事故现场
2、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专题部署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 3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8 月 30 日,成立了由嘉兴市安监局牵头,嘉兴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消防支队、人民检察院和平湖市人民政府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了消防、燃烧、爆炸、电气、危化、化工工艺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
3、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安全防范措施与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1、企业概况平湖申平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11 日,住所地为平湖市全塘镇穗轮村,法定代表人康秀良,注册号 330482000008126,注册资本陆拾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喷塑制品、五金制品;喷涂加工。公司承租平湖市穗轮服饰有限公司内的北侧厂房作为生产场所,面积 1536 平方米。事发时,主要业务
4、为保温瓶零件表面喷涂。平湖申平塑胶有限公司前身为平湖市锦华喷涂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11 日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为徐拥军。2010 年 7 月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杨菊芳,企业名称变更为平湖申平塑胶有限公司。2012 年 7 月,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康秀良,一直经营至事发。平湖市穗轮服饰有限公司位于平湖市全塘镇穗轮村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土地使用面积 9114.2 平方米, 属工业用地, 房屋产权面积 3603.87平方米。事发时,公司将厂房分别出租给了平湖申平塑胶有限公司、平湖市磊鑫五金厂和平湖市鼎泰机械厂。2、事故厂房建筑情况(1)厂房功能分区情况。厂房为东西走向的长方形建筑,
5、长 64 米、宽 24米,单层,总面积 1536 平方米。内部分南北两个部分,南面自东向西分别为原料和产品大厅以及装配车间、除尘车间;北面自东向西分别为包装车间、面漆车间、电镀车间、底漆车间。厂房东侧靠墙自南向北分别为办公室、监控室、储藏室、食堂。(2)厂房结构情况。厂房四周墙壁为砖混结构,顶部为彩钢板,顶部大梁为钢结构,支柱为砖混结构。厂房内各车间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或石棉夹芯板隔断,厂房顶部(除原料和产品大厅外)用石棉夹芯板吊顶,厂房四周墙壁窗户均用铁丝网或螺丝钉封闭,整个厂房只有东南角一个安全出口。(3)厂房防火情况。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未经消防验收审批。2007年 12 月,厂房变
6、更用途(原作为服装生产车间)开设喷漆、喷涂等加工业务时,承租人擅自改变了内部结构,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擅自封闭安全出口,整个厂区只有东南角一个安全出口,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4)厂房周边违章搭建情况。2006 年月,厂房出租人李卫东在事故厂房西南侧搭建约 288 平方米的违章建筑, 封闭厂房西南侧的安全出口; 2009年月,在事故厂房的北侧、西侧分别违章搭建了约 500 平方米、890 平方米的违章建筑;2011 年月,在公司南、北两厂房之间的空地上,用彩钢板搭建约 1050 平方米的违章建筑,使南北两厂房连为一体,封闭了北厂房(事故厂房)东南侧的安全出口;2011 年 5 月,公司南厂房东侧搭建了约 250 平方米的违章建筑。2006 年至 2011 年期间,李卫东共擅自搭建违章建筑面积约 3000 平方米,除公司南厂房东侧搭建的 250 平方米出租给平湖市鼎泰机械厂外,其他违章建筑均作为平湖市磊鑫五金厂生产车间和仓库之用。3、劳动用工情况平湖申平塑胶有限公司共有员工 32 人,参加工伤保险 18 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 4 人(社会统筹) 。4、生产工序流程情况生产流程车间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