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明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在建厂房“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1 月 5 日 11 时 09 分左右,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宏图路 32 号的常州明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在建厂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3 人死亡,过火面积1500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 745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常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建设局、总工会、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情况及
2、时向市检察院进行了通报。 事故调查组通过事故现场勘查、 走访、询问、调查取证、查阅相关台帐资料等工作,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查明了“1.5”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认定了事故的性质, 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责任,提出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下一步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一、基本情况(一)相关企业(安装队)概况1、工程建设单位:常州明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公司”) ,位于新北区宏图路 32 号,系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黄建明。明泰公司于 2003 年 3 月 25 日通过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320400400010097) ,
3、注册资本 300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从事纺织印染及针纺织品的制造,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工程施工单位:江苏丰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润公司”) ,位于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 2 号,于 1990 年 8 月 30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陆建兴。持有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83000085924) ,注册资本 8180 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等,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苏 JZ 安许证字2005040029-2)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负责明泰公司
4、配套厂房建设项目的主要人员有项目经理蒋宏,副经理莫国平,安全员曹跃岗、莫晓露。遇难者陈先宝、冉安才为该公司职工。3、水电安装队:朱浩力水电队,无营业执照,无施工资质。朱浩力,武进区雪堰镇南山村人,包工头,从事水电工程施工。明泰公司配套厂房的水电工程由其承接,作业人员分别是焦永波、曹光平、薛雄伟和朱彦忠,其中曹光平是电焊工,领取焊工特种作业资格证。4、工程监理单位:常州市武进创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监理公司”)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132001232) 。 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与明泰公司签订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负责该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5、为申健,国家注册监理师(注册号:32004822) 。5、食堂承包方:常州尚好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好味公司”) , 于 2014 年 1 月 2 日与明泰公司签订食堂托管协议。 遇难者江才水为该公司职工。(二)在建工程情况1、工程概况明泰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经常州市规划局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号:建字第 320400201340241 号) ,工程名称:配套厂房二、三、四,建设规模 23676 平方米,合同价 2041 万元。2014 年 1 月 24日,明泰公司与丰润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99-0201) ,工程内容为图纸包含的土建
6、工程,工期为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5日。2013 年 12 月 17 日,明泰公司与创业监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期限自 2014 年 2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2014 年 4 月18 日,明泰公司取得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320406201401240201) 。2014 年 7 月,丰润公司开始进场施工。在未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明泰公司把水电安装工程交由朱浩力水电队按土建工程进度同步实施。至事故发生时,配套厂房二、四已进入主体验收阶段。2、起火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为建设中的配套厂房四(以下统称“厂房四”) ,位于明泰公司厂区南侧,南邻宏图路,北邻老厂房。厂房四由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为 6 层框架结构,东西长 84 米,南北宽 24 米,局部(西侧)7 层,高度 23.2 米,总建筑面积 11978 平方米。东西两侧及中部各设楼梯一处。老厂房一、二、三楼与厂房四东头相邻处墙面被打通,四楼相邻处为职工食堂,事发时部分工人正在用餐。经查,自 2014 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