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程不执行、炉火伤你不留情2004 年 5 月 21 日 10 时 10 分,动力厂发电作业区锅炉运行丁班班长吕某某(男、52 岁)在与班组成员焦某、李某、李某等人进行 1 号 35 吨燃气锅炉零米操作层手动点火操作时, 锅炉炉膛突然发生爆燃, 造成吕某某面、颈部浅 2 度烧伤,烧伤面积 8%。事故原因(1)违反燃气锅炉点火安全操作规程,先送气,后点火,造成可燃气体在炉膛内爆燃;(2)设备存在缺陷,不能实现原设计的远方自动点火;(3)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低,安全素质差;(4)缺少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事后语:安全操作规程,我们每个员工都要牢记,多人联合作业,作业指挥更要严格执行规程。对于危险岗位作业,安全确认和安全监督是必不可少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