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石化公司“2006.5.29”火灾事故2006 年 5 月 29 日 15 时 28 分,兰州石化公司有机厂苯胺车间废酸提浓单元,在检修过程中发生闪爆着火事故。事故导致 4 人死亡、4 人重伤、7人轻伤。一、事故单位简介兰州石化公司有机厂始建于 1965 年,主要有促进剂 M、促进剂 DM、促进剂 CBS、环己胺和苯胺等 5 套生产装置。苯胺生产装置设计生产能力为 7万 t/a 苯胺和 10 万 t/a 硝基苯, 2003 年投资建设, 2005 年 1 月开始投产运行。苯胺装置由 4 个化工生产单元(天然气制氢单元、硝基苯单元、苯胺单元、废酸提浓单元)和辅助单元(罐区单元、铁路栈台单元)
2、组成。工艺流程为天然气经过造气、脱硫转化、变压吸附等生产出 99.9%的氢气;浓硝酸、浓硫酸配制的混酸与石油苯经过硝化反应釜进行硝化反应,分离出精硝基苯;氢气与硝基苯在流化床反应器中,在催化剂作用下生成苯胺,经精馏得到成品苯胺。废酸提浓单元工艺流程为硝基苯单元产生的 67%70%的废酸,经浓缩器在真空条件下浓缩为浓度大于 83%的硫酸,供硝化单元重复使用。废酸浓缩单元浓缩后产生的轻组分经换热冷却后进入酸冷凝液储罐 (V-5104) , 主要成分是小于 0.5%硫酸和小于 0.5%硝酸的水溶液及少量有机物 (苯、 硝基苯) 。二、事故经过2006 年 5 月 25 日 9 时,根据兰州石化公司大
3、检修计划安排,有机厂苯胺车间分单元停车,经过倒空、清洗,至 28 日开始办理当日检修设备交出手续。5 月 29 日上午,有机厂安排甘肃某公司在废酸提浓单元室内一楼东南角进行落水管预制作业和建筑物维护作业。13 时 30 分,甘肃某公司粉刷班安排 16 人在 14 层进行建筑物维护作业;14 时 20 分,甘肃某公司综合班 3 人在一楼东南角进行落水管预制作业;15 时,兰州石化公司维达公司维修五分公司(以下简称维修五分公司)8 人在一楼室内北侧进行酸冷凝液储罐(V-5104)拆除更换作业,维达公司电气仪表分公司 2 人在酸冷凝液储罐(V-5104)顶部平台拆除该罐雷达液位表。在拆卸酸冷凝液储罐
4、下封头出口法兰时,发现有黄色液体流出,检修人员随即派人找废酸提浓单元负责人了解情况。15 时 28 分,就在废酸提浓单元负责人赶到现场时,突然发生爆燃并引发火灾,造成 4 人死亡、11 人受伤。三、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维修五分公司作业人员在废酸提浓单元拆卸 6m3 酸冷凝液储罐(V-5104)作业过程中,松开下封头出口管法兰时,从该法兰口流出含苯酸性水,水中的苯在该罐围堰内累积,达到一定浓度后扩散,在北风的作用下,遇到甘肃某公司在东南角预制落水管电焊作业产生的明火,发生瞬间爆燃并引发火灾。2.间接原因(1)当班操作人员在停车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废酸提浓单元岗位操作法(试行) 操作。按照操作法要求应
5、在停止加料 46 分钟后才能停真空泵,而从查阅 DCS 趋势可知,实际操作是在停止加料 3 分钟后即停真空泵,导致游离苯从酸性水中析出,随酸性水进入酸冷凝液储罐。这是酸性水中含苯的重要原因。(2)停车倒空过程违反操作规程。当班操作人员将废酸提浓单元系统物料倒空至雷达液位计显示为零,酸冷凝液储罐(V-5104)实际未放尽倒空,初步计算有 0.2m3 的酸性水。 这是酸冷凝液储罐有酸性水的直接原因之一。(3)清洗过程违反操作规程。按照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存有易燃、可燃、有毒有害、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在检修作业前,应进行相应的蒸汽吹扫、热水洗煮、中和、氮气置换
6、,使其内部不再含有残余物料,同时按标准要求进行分析,合格后交检修单位检修”。但有机厂废酸提浓单元停车后,没有对酸冷凝液储罐(V-5104)进行清洗,就向检修单位办理了设备交出单。这是罐内有酸性水的另一直接原因。(4)有机厂违反公司停工指令。公司明确要求有机厂苯胺装置于 5 月 25日 9 时各单元主反应岗位停止投料,转化炉熄火、降温,系统进行倒空、清洗,依据网络计划严格执行有关停工方案及停工操作规程,并于 5 月 29日 9 时将转化炉系统交付检修单位, 5 月 31 日 9 时将苯胺装置整体交付检修单位。而有机厂在 5 月 29 日提前安排检修单位和建筑维护单位进入废酸提浓单元施工作业。这是有机厂简化停工程序和现场生产组织混乱的原因之一。(5)作业场所实施动火作业。有机厂在同一施工作业场所安排了动火作业。同时,对多种作业活动没有统一管理,动火监护人在实施监护期间位于废酸提浓单元北门外,不能及时观察到动火现场周围发生的异常变化,未能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同时维修五分公司的作业人员在拆卸酸冷凝液储罐(V-5104)出口法兰时,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也未告知动火作业者。(6)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