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31”特大火灾事故讲解了1998年发生在佳木斯市华联商厦一楼中山路工商银行储蓄所的一场重大火灾的经过及原因,详细说明了此次火灾的具体情境和损失程度,其中直接经济损失达3638万元,并造成一人死亡。文件描述了事故起因是木质地板上长时间通电的电热器引燃可燃物而引发火灾,揭示了华联商厦在消防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对火势蔓延的影响,进一步强调这是由于责任缺失导致的特大火灾责任事故。内容还明确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批复决定,如将事故的主要嫌疑人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并针对部分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等处分措施,同时要求相关部门总结教训并落实具体整改措施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监督,防止再度出现同类事故。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31”特大火灾事故适用于从事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和监管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在金融、商贸领域内负责安全事务的企业管理人员及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此外,这份材料也适合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和案例分析的参考,面向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所有可能涉及消防设备使用和监督管理的人员进行警示学习,尤其适用于东北地区或其他具备相似环境条件下经营的企业机构用于借鉴整改和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