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岁顽童点火烧毁民房受害者起诉,要求监护人赔偿 4 万元两名 7 岁的小男孩买来火柴玩耍,将火柴擦燃后夹在竹竿上,把竹竿伸进一农户家窗户,点燃屋内家具,导致这两间房屋及家具化为灰烬。8月 12 日,修文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该县六屯乡安全村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这两名小孩一个叫小祥(化名),一个叫小阳(化名),系堂兄弟,年龄均为 7 岁, 家住六屯乡安全村。 据小祥和小阳在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中陈述,2008 年 4 月 13 日下午,小祥和小阳相约到村子附近的山上采草药卖,不久采得少量蒲公英等草药后,就拿到村里一处收购草药的地方出售,一共卖得 6 角钱。两小孩拿着这 6 角钱,来到村里一家小卖部去买了火柴等玩物,在回家的路上边走边玩。玩耍间,小祥提出烧房子玩,当二人来到村民成忠杰家门口时,发现这家人都没有在家,只有窗子处有一个破洞。二人就将火柴擦燃后从窗子破洞里扔进去,但火柴落到地上就熄灭了。后来,小祥想了一个办法,先把火柴夹在竹竿上,然后将火柴点燃,再从窗户洞口处伸进去,将屋内的家具点燃,之后二人就跑回家了。据成忠杰统计,他家被烧毁房屋两间以及一批家具、家电、粮食、农具等, 共计经济损失近 40000 元, 请求法院判令两小孩的监护人进行赔偿。当天,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后,组织双方调解未成功。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