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电视机厂“511”特大火灾讲解了一起由于工人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重大安全事件。1992年5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电视机厂五号楼因员工串岗过程中用打火机点燃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引发火灾。此次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经济损失达9375000元,并暴露了企业管理中的诸多漏洞。文中指出事故发生于企业生产车间的禁火区域,具体原因是一名工人因个人随意行为在易燃物附近试验明火所致。同时,文章分析事故背景涉及企业的安全管理缺失,例如消防设备不足、隐患未整改等现象;领导层面未能有效监督并落实规章制度也是重要因素之一。此外,江苏省南通市电视机厂“511”特大火灾提及事故发生后的整改措施,包含市政府推动全市范围的安全管理提升计划、加强宣传与演练工作以及涉事企业增加安全经费投入、完善灭火装置等一系列举措。江苏省南通市电视机厂“511”特大火灾适用于各工业生产型企业,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且存在较多可燃物料存放场景下的制造业领域单位。其内容对那些依赖流水线生产的电子设备装配行业具有重要的警示价值。阅读该材料的企业管理者或安全负责人能够从典型事故中吸取教训,改进自身安全管理体系,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此文件还特别适合用于新员工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课程,有助于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与应急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