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 18 安全知识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2005 年 3 月 29 日晚,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上行线发生一起液氯泄漏事故。一辆载有约 35吨液氯的槽罐车与一货车相撞,导致槽罐车液氯大面积泄漏,周边村镇 27 人中毒死亡,肇事的槽罐车驾驶员逃逸,货车驾驶员死亡,事故造成了公路旁 3 个乡镇大量村民中毒。(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事故,如必须采用时,应落实可靠的防护措施。(2)运输车辆的拦板应坚实、稳固、可靠,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拦板高度。车厢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
2、摩擦起火。(3)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设施。(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 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和防护急救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损、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5)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 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 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工具。(
3、6)采用槽车运送易燃液体时,槽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底部有导除静电的装置;排气管应加防火(星)罩,并宜设在车头位置(易燃液体装卸操作一般车尾部及侧部) ;储槽内应有若干金属板分隔, 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刚度, 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不致剧烈晃动、摩擦而产生静电;车辆的电气点火系统应确保接触良好和完善,防止电气火花引起事故。(7)采用槽车装卸液化石油气时,除槽车储罐应检测、探伤、耐压试验符合有关要求外,罐体上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过流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着火应急灭火器等防火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2019 年 9 月 30 日
4、上午 8 时 39 分左右,江苏张家港保税区的宁兴液化储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300 万元。(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有固定的装卸作业点或专用装卸站。危险物品不能与客运或一般货运站混设在一起,应有单独装卸点。(2)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定人、定车、定点。对不同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防护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混装,不得同车运输。(3)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应对车辆的车厢进行认真彻底的清扫,严防杂物和其他化学物品相混而引起事故。(4)危险化学品应注意防震,可根据情况在车厢底部垫木板等柔性垫层,物品的排列应紧密合理,防止途中发生晃动或滑动。(5)装卸时要轻拿轻放,
5、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要用撬棍滚动,不能重压,以防止震动、撞击等引起事故。装卸时应及时检查包装是否牢固密封,是否完好,发现有破损或异常情况不应装运,要另行单独处理。(6)运输时应有专人负责押运。运输途中驾驶员应集中精力,严守有关规定,防止急刹车、急转弯,以免产生撞击、物品严重移位等引起事故。(7)运输途中应随时注意装运物品的动态,驾驶、押运人员应严禁吸烟,也不准无关人员搭乘。行驶路线安全要求2018 年 5 月 9 日午 12 时许, 陕西府谷公安交警清水中队民警在府谷县府墙公路华莲桥路段检查时,发现一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驾驶人许某无证驾驶。(1)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
6、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 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2)长途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沿途任意停靠,确需在中途用膳、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且应选择空旷地点或指定停车场停放,运输车辆不得离人。(3)盛夏高温期间,车辆运输可在早、晚气温较低时进行。(4)危险化学品的公路运输实行“运输通行证”制度。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应取得交通部门的资质认定;在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事先填写运输危险化学品申请表,报当地公安部门申领“运输通行证” ,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日期、地点、路线进行运输。没有“运输通行证”的一律不准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