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法制安全课讲稿.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专业公文范文 文档编号:167060 上传时间:2022-10-22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29.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制安全课讲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法制安全课讲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法制安全课讲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法制安全课讲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法制安全课讲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法制安全课讲稿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非常高兴,我要谈的题目是: “预防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明天,理应得到关心和爱护。但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意志薄弱,较易受到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走向犯罪的道路。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无穷的痛苦和伤心。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 约为 65, 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 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最近我听说特殊教育学校有少数学生不

2、遵守纪律,有打架、骂人等不良行为,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刑法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

3、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 放火、 爆炸、 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青少年部被判有罪处罚,这些青少年中一部分人的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就将在牢狱中度过,多么令人惋惜。给同学们讲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 15 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不给钱

4、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方某父亲知道后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还有很多聋哑人犯罪的例子,同学们看大屏幕,这些都是警方打击违法犯罪现场(稍停顿) 。法庭上,手语老师在向聋哑犯罪嫌疑人翻译审判结果。 山西聋哑人李宜, 因盗窃被捕,只有 19 岁。法院对聋哑人犯罪团伙进行审判后,一名聋哑人在判决书上签字。警方逮捕飞车抢劫聋哑嫌疑人。山东一聋哑人犯罪嫌疑人被捕。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

5、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我希望同学们还要从身边小事做起,不仅要注意不要违反学校纪律,还要提高自我防范能力:1、学一些防身术,女同学遇到危险

6、可以大声尖叫呼救。2、外出或者上学回家最好结伴而行。3、不要将加家中的秘密告诉别人,如。晚上就我一个人在家等。4、不随便跟陌生人攀谈,以防被骗。5、夜晚出行要有人陪伴。6、参加活动抵御诱惑,同学们可以爬山、踢球等多种运动,抵御网吧、游戏厅的诱惑。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 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 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第二篇:法制课讲稿 5.12 上法制课讲稿可爱的同学们,上午好,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坐在这里,跟大家聚在一起,与你们一起分享一些法律知识与常识。可能有的同学会想: “我现在还小,不需要知道什么法律知识和常识, ”那么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很危险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我想先跟大家共同学习一下今年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的内容,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条法条怎么理解呢。就是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资料 > 其他文档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