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的编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事故隐患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 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2 隐患排查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
2、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3.3 隐患治理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3.4 隐患信息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4 基本要求4.1 组织有力、制度保障企业应根据实际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 建立能够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4.2 全员参与、重在治理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根据隐患级别,确定相应的治理责任
3、单位和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为工作目标。4.3 系统规范、融合深化企业应在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 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4.4 激励约束、重在落实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企业应明确每一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同时应配套制定奖惩制度。5 总体结构5.1 标准层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包括通则、 细则和实施指南三个层级。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应规定企业隐患排查
4、治理体系建立的原则要求、 任务目标和基本程序。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应规范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工作程序,明确隐患排查组织方式、排查内容与标准、隐患治理原则和要求。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应依托各行业领域同类型企业中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标杆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件等,指导同类型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6 隐患分级与分类6.1 分级6.1.1 基本要求根据隐患整改、 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
5、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6.1.2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程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6.1.3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程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 10 人以上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6
6、.2 分类6.2.1 基本要求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6.2.1 生产现场类隐患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级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动力系统现场其他方面。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几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安全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其他方面。7 工作程序和内容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7.1.1 基本要求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 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 逐项编制排查清单。 至少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