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9 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已经应急管理部2022年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22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部长 王祥喜2022 年 10 月 13 日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2、,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应急管理系统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工作机构、消防救援机构监督和保障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履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等组织,监督和保障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第三条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罚相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
3、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第四条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安排,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编制权责清单,将本部门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落实所属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部署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治理,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和举报的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开展前述执法活动,确保对辖区内安全监管重点企业按照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照权责清单,对行政许可和其他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
4、义务的重要权责事项,制定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第五条第五条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的安排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第六条第六条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有关行政执法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第七条第七条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一)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案件不立案或者
5、不及时立案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或者未依照法定条件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对监督检查中已经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未依法予以处罚或者未依法采取处理措施的;(四)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妨碍作证,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做伪证,或者以欺骗、利诱等方式调取证据的;(五)违法扩大查封、扣押范围,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扣押, 对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或者违法使用、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
6、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七)选择性执法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或者行政执法结果明显不公正的;(八)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九)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十)违法增设行政相对人义务,或者粗暴、野蛮执法或者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的;(十一)截留、私分、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查封或者扣押的财物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的;(十二)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十三)无正当理由超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十四) 接到事故报告信息不及时处置, 或者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通风报信,干扰、阻碍事故调查处理的;(十五)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举报不依法处理的;(十六)无法定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十七)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形。第八条第八条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