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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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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现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5 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有关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一、修订背景(目的和依据)一、修订背景(目的和依据)判定标准自 2015 年发布实施以来,为强化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 5 年的实施, 判定标准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原因如下:一是进一步适应监察执法工作需要一是进一步适应监察执法工作需要。当前,逐步由事故追责向重大隐患追责过渡,但一些危害较大、后果

2、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没有列入重大隐患,影响执法和追责的力度。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分局同志呼吁修订判定标准 ,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力度。二是亟待将事故教训纳入重大隐患二是亟待将事故教训纳入重大隐患。 分析近年来重特大2事故发现,一些造成事故的重点违法违规问题未纳入重大隐患,不足以形成警示,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将事故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在判定标准中补充和完善。三是部分条款需进一步准确界定三是部分条款需进一步准确界定。监察执法中发现,部分条款存在疑义,需要进一步修改明确。四是同新规定保持一致四是同新规定保持一致。近年来,国家煤矿安监局在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冲击地压防治、

3、防治水、防治采掘接续紧张、 井下限员、 瓦斯等级鉴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定,需要将其中涉及到重大隐患的内容在判定标准中予以补充和修订。二、修订起草的过程二、修订起草的过程(一(一)征集意见形成初稿征集意见形成初稿。前期,为了解掌握判定标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向各产煤省份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征集了意见,结合近年来重特大事故原因以及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吸收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规定的有关内容,形成了修订初稿。(二(二)多种形式研究讨论多种形式研究讨论。前期组织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贵州、云南等省份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进行座谈研讨

4、,修改完善后又通过网络方式与河北、山西、3安徽、山东、河南、宁夏 6 个省级煤监局进行了沟通讨论,再次根据修改意见完善。(三(三)充分吸纳执法一线意见充分吸纳执法一线意见。鉴于省级煤监局、煤监分局作为执法一线部门, 日常监察执法经常使用 判定标准 ,对隐患问题把握更为准确,特组织山西、安徽、河南、陕西4 个省级煤监局对判定标准提出了具体的修订意见。我们对所提意见进行逐条分析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四)全面征求意见建议。(四)全面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了各地煤监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煤炭工业协会以及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的修改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 362条,经逐条梳理研究,

5、并就部分意见同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事故调查司、科技装备司有关同志进行了讨论,采纳和部分采纳 91 条。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宋元明同志专题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提出了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送审稿。(五)局务会审议。(五)局务会审议。4 月 20 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 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送审稿。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三、修订的主要内容这次修订,主要是坚持结果导向和问题导向,瞄准管控重大风险、防范重特大事故这一目标,针对近年来煤矿事故4中暴露的问题和监察执法中发现的不足,增加有关条款;针对容易引起歧义的条款,进一步准确表述;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近年来新出台的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防治

6、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 3 个规定,对有关条款加以补充完善、调整。修改后,整体框架仍保持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号)中规定的 15 个方面。由原来的 65 项,增加至 80 项。其中,增加 16 项,删节合并、修改完善 45 项,20 项未做修改。(一)增加条款情况。(一)增加条款情况。1.超能力超强度方面(第四条)增加 2 项。一是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的;二是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 2 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2.瓦斯防治方面(第五条)增加 1 项。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3.通风系统方面(第八条)增加 1 项。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的风墙、风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风流短路的。54.水害防治方面(第九条)增加 2 项。一是矿井主要排水系统水泵排水能力、管路和水仓容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二是开采地表水体、老空水淹区域或者强含水层下急倾斜煤层,未消除水患威胁的。5.冲击地压方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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