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4月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讲解了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制定的相关规定。该条例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定义,即通过使用财政资金、接受调拨或划转、接受捐赠等形成的资产,并强调这些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及重大事项审批。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牵头编制管理情况报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则依规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各部门需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管理工作,所属单位建立内部控制管理
2、制度。在资产管理中,应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2021年4月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它为这些机构提供了关于如何管理和监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指导方针,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规定。此条例不仅适用于中央级别的行政事业单位,也涵盖了地方各级政府及下属事业单位。它帮助相关组织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同时促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的建设,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此外,条例还强调了依法罚没资产的处理流程,确保所有款项按规定上缴国库,从而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