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保管工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了爆破器材在贮存和管理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规范。该规程指出,爆破器材的贮存量不得超过规定容量,库房需保持干燥、整洁、通风良好,并严禁吸烟和动火。箱装炸药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雷管箱高度不超过1米,库内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3米。爆破器材应分类存放,雷管与导火索、炸药不得同库存放。库房内禁止存放与爆破器材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变质的爆破器材不许发出。爆破器材的发放需凭爆破操作证按计划进行,严格遵守爆破品材安全管理规定。爆破器材进出数量必须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报告。带电体不得进入库区,停电时必须使用绝缘手电照明。爆破器材进出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拖拽。夜间和雷雨天停止发放。爆破器材保管工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爆破器材保管工及相关管理人员,特别是在矿山、建筑、军事等领域从事爆破作业的企业和单位。该规程为相关人员提供了详细的爆破器材贮存和管理的操作指南,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