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讲解了为鼓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而设立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该办法规定了奖励的基本原则、奖项设置、评审办法和程序。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分为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和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两类,每年评选一次。理论创新奖要求在安全生产理念原则等重大理论问题上有所建树,填补某些空白,推动理论发展;实践应用创新奖要求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现实问题上有突破,产生显著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奖成果必须具有创新性、前沿性、效益性和实用性。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具体等次
2、和数量由评审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审过程中,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负责政策性意见建议和解决重大事项。申报人可以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负责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材料需包括创新成果的论文或说明、评价或鉴定意见及相关资质证明。初审通过的成果将在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公示,最终由局长办公会审议并颁奖。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可以通过申报或推荐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探索工业化、城镇化等快速发展阶段的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措施。该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