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讲解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标准和方法。该导则详细规定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相关定义、安全评价内容、安全评价工作程序、安全评价范围、所需资料、安全评价方法以及定性、定量分析的具体要求。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评价通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职业安全卫生术语、重大危险源辨识等。定义部分涵盖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间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业场所、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危
2、险程度、有害程度、评价单元等术语。安全评价内容涉及危险、有害因素、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外部周边情况、自然条件、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危险和有害程度、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安全评价工作程序包括确定现状安全评价范围、收集和整理所需资料、确定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整理归纳评价结果、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等步骤。安全评价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所需资料包括被评价单位的安全生产资料、生产单位使用的各种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信息。安全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其他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包括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和分类、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外部周边情况和自然条件分析、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旨在指导这些企业在进行现状安全评价时遵循统一的标准和方法,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该导则特别适合于那些需要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和单位,同时也适用于监管部门在监督和审核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时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