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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牛圈子抽水蓄能电站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4·2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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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宁满族自治县牛圈子抽水蓄能电站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42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4年4月27日23时左右,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牛圈子抽水蓄能电站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发生的物体打击事故。该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9.8万元。报告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的过程:王勇在下班回宿舍途中经过通风洞口约20米处时,遭遇山体浮石滚落砸中其胸部致死。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负责人认为事故发生在非施工区域而未按规定向安监部门报告,导致事故漏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原因。直接原因是企业疏于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周边隐患排查不到位;间接原因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

2、全意识淡薄、未落实主体责任、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排险及未设置警示标志等。最终认定这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丰宁满族自治县牛圈子抽水蓄能电站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42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从事类似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尤其是那些涉及山区施工或地质条件复杂的项目。报告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帮助他们认识到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特别是对于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这份报告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强调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此外,报告还提醒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以避免因漏报而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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